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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當局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
台灣當局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是福建省金門縣的行政機關,由台灣地區行政機構管轄,受台灣地區行政機構派出機關福建省政府之督導,管轄台灣當局實際控制的位於台澎金馬地區的福建省金門縣。
金門縣政府成立於民國四年(1915年), 1949年10月大嶝鄉歸於中國大陸,1954年6月開始代管烏丘鄉,1965年9月行政區劃調整后轄3鎮3鄉至今。駐地位於金門縣金城鎮,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至1945年一度遷駐大嶝島。
金門縣政府駐地
民國十四年(1925年),改縣知事為縣長。
民國十六年(1927年)金門縣公署改為金門縣政府,同年廢除廈門道后改隸福建省。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12月至次年(1934年)1月,“福建事變”期間,金門縣屬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俗稱福建人民政府)興泉省。“福建事變”失敗后復隸福建省。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7月,屬福建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10月,改隸福建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金門光復,縣政府遷返金門島,仍屬福建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9月9日,屬福建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同年10月9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攻佔金門縣的大嶝鄉,包括大嶝島、小嶝島及角嶼等島嶼,改設大嶝區,委託南安縣代管。
金門縣政區沿革圖冊
1950年3月,金東、金西、烈嶼三個軍管區的民政處合併為“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1951年7月分設金城、金寧、金湖、金沙、烈嶼五個行政區。同年12月增設金山行政區。
1953年2月,台灣當局結束軍管制度,改實施軍政一元化的“戰地政務體制”,恢復縣治,重新成立金門縣政府。原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各行政區改為鄉鎮,成立三鎮三鄉,但地方行政的決策與指揮監督由金門防衛司令部下設的“政務委員會”負責,以軍領政。是年12月,中共晉江專區委員會決定,由梁新民任金門縣長,兼南安縣副縣長,劉基固任中共金門工委書記。
1954年6月,台灣當局在其控制的莆田縣烏丘嶼設置烏丘鄉,指定暫由金門縣代管,金門縣轄金城鎮、金沙鎮、金寧鄉、金湖鄉、金山鄉、烈嶼鄉、烏丘鄉等2鎮5鄉。
1955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金門縣人民政府,隸屬晉江專員公署,大嶝區歸金門縣管轄。因金門還沒解放,大嶝區仍由南安縣代管。金門縣人民政府雖然成立了,但事實上還是個空架子,由於梁新民擔任著南安縣副縣長,金門縣政府辦公地點就設在南安縣政府大院內。自此一度出現了國共雙方兩個”金門縣政府“對峙並存的局面。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門縣縣長梁新民終其一生也未踏入過金門本島。
金門縣地圖
1959年,台灣當局增設金瓊鄉,並改金湖鄉為金湖鎮。
1965年9月,撤銷金山鄉和金瓊鄉。
1971年3月,大嶝公社劃歸同安縣管轄。
2010年9月26日,台灣《聯合報》報道,有台灣記者在Google地圖上查詢金門時,發現地圖標註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金門縣人民政府”。金門縣政府表示,將向Google網站反映,要求“儘快更正”。
金門縣政府“縣徽”標識
• 內設機構
1.行政室
2.民政科
3.財糧科
4.文教科
5.建設科
6.主計室
7.人事室
• 直屬機構
1.自衛總隊
2.警察局
3.稅捐處
4.衛生院
5.港口檢查處
6.社教館
7.地政所
8.農業試驗所
9.林務所
10.水產試驗所
11.畜產試驗所
12.監理所
13.公車處
14.自來水處
15.陶瓷廠
16.花崗石場
17.安老院
18.育幼院
19.國民中學(中小學)5所
20.國民小學(含分校)18所
21.幼稚園
1.金門縣政府民政處
2.金門縣政府財政處
3.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5.金門縣政府工務處
6.金門縣政府觀光處
7.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8.金門縣政府行政處
9.金門縣政府人事處
10.金門縣政府主計處
11.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12.金門縣政府警察局
13.金門縣政府消防局
14.金門縣政府衛生局
15.金門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6.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17.金門縣政府稅務局
18.金門縣政府地政局
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丘鄉(代管)。
位於大嶝島的金門縣政府舊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