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Affreightment )又稱海運運貨合同,海上運輸契約。有時也用於描述散貨系列航次租船合同。在羅馬法系中,Affreightment指的是租船或租用船舶的一部分的合同。在英國,該術語用於指提單或租約項下的船舶貨運契約,是根據協議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賃船舶用於貨物運輸,並按商定運價,向船舶所有人支付運費或租金的運輸方式。一般以租賃整船為多。定期船運輸而言的另一種遠洋船舶營運方式。它和班輪運輸不同,沒有預製定的船期表,沒有固定的航線,停靠港口也不固定,無固定的費率本。船舶的營運是根據船舶所有人與需要船舶運輸。
1.以運輸貨值較低的大宗貨物為主;
2.無固定航線,固定的裝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
3.無固定的運價。
租船運輸
程租的特點:A.船舶的經營管理由船方負責;B.規定一定的航線和裝運的貨物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裝卸港;C.船方除對船舶航行,駕駛,管理負責外,還應對貨物運輸負責;D.在多數情況下,運價按貨物裝運數量計算;E.規定一定的裝卸期限或裝卸率,並計算滯期速遣費;F.船租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定程租船合同為準。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PERIODCHARTER):簡稱期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一定時期的租船方式,在這期限內,承運人可以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來安排貨運。租期內的船舶燃料費,港口費用以及拖輪費用等營運費用,都由租船人負擔,船東只負責船舶的維修,保險,配備船員和供給船員的給養和支付其他固定費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內不變,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載重線時的載重噸每噸每月若干貨幣單位計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預付一次。
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與期租不同的是船東不提供船員,光一條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備船員,負責船舶的經營管理和航行各項事宜。在租賃其間,租船人實際上對船舶有著支配權和佔有權。
租船是通過租船市場(Chartering Market)進行的。在租船市場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給方,而承租人則是船舶的需求方。在當今通信技術十分發達的時代,雙方當事人從事的租船業務,絕大多數是通過電話、電傳、電報或傳真等現代通信手段洽談的。
1、租船經紀人。
在國際租船市場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親自到場直接洽談,而是通過租船經紀人代為辦理並簽約的。租船經紀人都非常熟悉租船市場行情,精通租船業務.並且有豐富的租船知識和經驗,在整個租期交易過程中起著橋樑和中間人的作用,對順利成交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租船詢價。
詢價又稱詢盤。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據自己對貨物運輸的需要或對船舶的特殊要求通過租船經紀人在租船市場上要求租用船舶。詢價主要以電報或電傳等書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條件的內容一般應包括:需要承運的貨物種類、數量、裝貨港和卸貨港、裝運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運價(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詳細說明等內容。詢價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為承攬貨載而首先通過租船經紀人向租船市場發出。由船舶所有人發出的詢價內容應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國籍、船型、船舶的散裝和包裝容積、可供租用的時間、希望承攬的貨物種類等。
3、租船報價。
報價又稱發盤。當船舶所有人從船舶經紀人那裡得到承租人的詢價后,經過成本估算或者比較其他的詢價條件,通過租船經紀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況和運費率或租金率。報價的主要內容,除對詢價的內容作出答覆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關於租金(運價)的水平和選定的租船合同範本及對範本條款的修改、補充條款。報價有“硬性報價”和“條件報價”之分,“硬性報價”是報價條件不可改變的報價的報價作出接受訂租的答覆,超過有效期,這一報價即告失效。與此相反,“條件報價”是可以改變報價條件的報價。
4、租船還價。
還價又稱還盤,在條件報價的情況下,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之間對報價條件中不能接受的條件提出修改或增刪的內容.或提出自己的條件稱為還價。還價意味著詢價人對報價人報價的拒絕和新的報價開始。因此,船東對租船人的還價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還價,對不同意部分提出再還價或新報價。這種對還價條件作出答覆或再次作出新的報價稱為反還價(Recount Offer)或稱反還盤。
5、租船報實盤。
在一筆租船交易中,經過多次還價與反還價,如果雙方對租船合同條款的意見一致,一方可以以報實盤的方式要求對方作出是否成交的決定。報實盤時,要列舉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條款,將雙方已經同意的條款和尚未最後確定的條件在實盤中加以確定。同時還要在實盤中規定有效期限,要求對方答覆是否接受實盤,並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作出答覆。若在有效期限內未作出答覆,所報實盤即告失效。同樣,在有效期內,報實盤的一方對報出的實盤是不能撤銷或修改的,也不能問時向其他第三方報實盤(Firm Offer)。
6、接受訂租(Acceptance)。
接受訂租又稱受盤,指方當事人對實盤所列條件在有效期內明確表示承諾。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則上,接受訂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後階段。接受訂租后,一項租船洽商即告結束。
7、訂租確認書。
訂租確認書是租船程序的最後階段,一項租船業務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當事人之間還要簽署一份“訂租確認書(FixtureNote)”。“訂租確認書”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應詳細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過程中雙方承諾的主要條款。訂租確認書經當事人雙方簽署后,各保存一份備查。
一、主要條款:
1.租船合同的當事人;2.船舶規範(包括船名、呼號、船旗、建造年份、船級、登記噸、載重噸、吃水、載貨容積、船速、耗油量、起貨設備、甲板艙口等)3.租期;4.航行範圍;5.交船港及交船期;6.船東供應項目,(如船員工資船舶保險費保養費等);7.租船人供應項目(如燃油港口費);8.租金費率及計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載重噸計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額計算。例:船載重為25000噸,每30天的租率為8美元,則每日租金為25000×8/30=6666美元。9.還船手續和還船通知;10.停租條件提單簽發;11.轉租;12.船東及船長責任條款等。
二、專門條款:
A.首要條款;B.戰爭條款;C.徵用條款;D.冰封條款;E.共同海損條款;F.仲裁條款;中國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羅的海國際海運協會的"標準定期租船合同"使用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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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當事人。2.船舶概況位置及裝卸港口。3.船舶受載期及解約日。是租船的重要條件。受載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裝貨日期。解約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裝貨日期。從受載日至解約日稱為船舶的受載期。在這個期間,船方必須準備好裝貨,租方必須按時裝貨。4.貨物種類及數量。5.運費及支付辦法。6.裝卸費分擔條款。A.船方負擔裝費和卸費。"LINERTERMS"。不適用於散貨。B.船方不負擔裝費和卸費。"FREEINANDOUT"即"F.I.O"條款。C.船方管裝不管卸。"FREEOUT"即"F.O."條款。7.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8.裝卸時間條款。即船方允許租方必須完成裝卸作業的時間,一般規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時,也可用每天裝卸率來表示。A.連續日。即指時鐘連續走過24小時就算一天。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習慣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C.累計24小時工作日。即不管港口習慣作業幾小時,均以累計達到24小時才算一個工作日。D.好天氣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氣才算一天。E.連續24小時好天氣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氣不良影響裝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時后,以連續工作24小時算一天。目前普遍採用。9.簽發提單辦法.10.傭金。11.留置權:如出租人未能收到應收運費、空載運費和延期罰款,船方有權扣留所載貨物。12.共同海損條款。13.賠償條款。14.免責條款如果在許可裝卸時間內未能裝卸完畢,則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罰金,即滯期費如提前完成,則船方要支付獎金給租船人,即速遣費。
二、運費表現形式:
1.運費率。即按所載貨物的每單位重量或單位容積所表現的金額。例:35美元/噸2.整船包價。按提供的船,定一筆整船運費。適用於輕泡貨物。
三、運費支付時間:
1.運費預付。在簽發提單時支付。2.運費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費用較班輪低廉,且可選擇直達航線,故大宗貨物一般採用租船運輸。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兩種。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是以航程為基礎的租船方式,又稱程租船。船方必須按租船合同規定的航程完成貨物運輸任務,並負責船舶的運營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項費用開支。程租船的運費一般按貨物裝運數量計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額計算。
租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租船合同規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應明確船方是否負擔貨物在港口的裝卸費用。如果船方不負擔裝卸,則應在合同中規定裝卸期限或裝卸率,以及與之相應的滯期費和速遣費。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內完成裝卸作業。為了補償船方由此而造成延遲開航的損失,應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罰金,即滯期費。如租方提前完成裝卸作業則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獎金,稱為速遣費。通常速遣費為滯期費的一半。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時間租用船舶進行運輸的方式,又稱期租船、船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提供適航的船舶,並負擔為保持適航的有關費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規定航區內自行調度支配船舶,但應負責燃料費、港口費和裝卸費等運營過程中的各項開支。
1、http://www.szwlwl.cn/gjhy/011.htm
2、http://www.shippingchina.com/static/bro_manual/200602/6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