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簡稱:新促會)成立於1989年,是由全國新聞界有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經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專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上級主管單位為新聞出版總署。英文名稱為China Media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MCPA)。第五屆理事會會長為新聞出版總署原副署長李東東。名譽會長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孫家正,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遲浩田。

2018年11月26日,民政部公布2017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等級結果,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為3A級。

發展歷史


(一)在經濟建設中發揮的作用
1.1991年,新促會為配合國務院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組織了一系列活動。
與中國管理科學院管理工程所等單位合作,舉辦了“全國質量責任制研討會”;與人民日報經濟部合作,編輯出版了《中國1994:質量品種效益年》一書;與經濟日報等單位合作,舉辦了“全國質量品種效益年知識競賽”。這幾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並使新促會涉足質量文化這一陌生而又充滿活力的領域。
2.1991年底,新促會開始策劃併發起了“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
新促會成立之初,正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假活動之時,出於新聞工作者對形勢的關心和敏感,新促會同首都四十幾家新聞單位一起發起全國質量萬里行活動。這一活動,從一開始起就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視,江澤民、李鵬、朱鎔基等先後對活動做了批示,薄一波同志任活動組委會名譽主任。活動在人民群眾中影響巨大,使質量這個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通過新聞輿論這一載體,深入人心,加強了全社會的質量意識,促進了我國質量文化的發展。
3.為滿足廣大群眾的希望:“萬里行”要“天天行”,鞏固“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的成果,新促會與人民日報在1992年1月聯合創辦了《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社。薄一波同志親自擔任雜誌社名譽社長,朱鎔基同志很關心雜誌的編輯工作,並對雜誌的內容給予具體的指示。
4.為貫徹中央領導同志“保護名牌、宣傳名牌、發展名牌”的指示精神,深化“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精華,並使其發揚光大,1992年6月26日,新促會與以茅台酒廠、玉溪捲煙廠為代表的45家名牌企業發展成立了馳名商標保護組織,參加該組織的企業已達150餘家。國內的大企業、知名品牌幾乎都是該組織的成員。組織了馳名商標保護組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屆成員單位年會,總結名牌事業的成績和經驗教訓,全國有上千家企業參加大會,國務院領導親自為大會題詞並做出指示。全國名牌大會先後推出《地方推進名牌戰略建議書》、《中國企業名牌管理工程建議書》等。
5.“中國質量萬里行”活動後期,新促會策劃拍攝了一部反映質量問題的大型電視系列片《世紀的挑戰》,並先後在中央及省市電視台播出。
6.1993年3月,作為“中國質量萬里行”的分支活動,新促會與人民公安報社、人民檢察報社、人民法院報社共同舉辦了“打擊製造假冒偽劣產品知識競賽”,收到答卷近萬張,社會效果良好,並與中央電視台聯合攝製了“真假奏鳴曲”大型文藝晚會紀錄片,1994年8月24日中央電視台播出,得到好評。
7.新促會與中央電視台聯合主辦了《打假扶優》、《明星耀華夏》晚會,攝製了三十集電視政論片《生死攸關話名牌》。
8.在人民日報開闢了《走名牌之路》、《中國質量縱深行》、《中國質量萬里行》專欄,在經濟日報、中華工商時報、新華社每日電訊、國際商報、中央電台、北京電台開闢《質量與名牌》、《名牌天地》、《名牌商城》、《名牌縱橫》、《企業家風采》等專欄。
9.1993年11月,在上海舉行了首屆中國名牌商標戰略高級研討會。
10.1994年4月,在海南組織了中國名牌發展戰略研討會,推出了《中國名牌發展戰略建議書》。
11.協助四川省、安徽省、遵義市、江蘇省、河北省、瀋陽市、上海市制定、宣講名牌戰略。
12.先後出版了《中國質量萬里行》大型專輯、《名牌事業的崛起》大型文獻專輯、《中國著名徽標形象釋義》、第一、第二輯《中國名牌》大型畫冊、《94中國商品質量年鑒》、《名牌戰略研究》和《功在千秋—中國民營企業家紀事》叢書。
13.2001年9月,為響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西部大開發的號召,新促會與西安市人民政府、中國文化國際施行社在陝西省西安市聯合召開“首屆中國西安國際文化產業招商引資與交易洽談會”。
14.2005年12月,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在全國工商界倡導“管理創新、科學創新、文化創新”,組織全國國有和民營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創新經驗交流,表彰富於創新精神的企業家,並與中國工業合作協會共同舉辦“第二屆中國企業創新成果交流大會”。
(二)在新聞文化學術建設方面的貢獻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是一個從交叉學科的角度獨立進行新聞文化研究、教育與開發的全國性社會學術團體,旨在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在交叉科學的領域裡,進行新聞文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探討有關國內外新聞文化改革的理論與實踐,確立新聞文化學在中國的學術地位,推動新聞文化事業的發展,發揮新聞文化的社會功能,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服務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1.1991年和1993年,舉行了兩屆新聞學術研究會,探討新聞文化作為一門跨行業的邊緣與內涵、範圍和價值,並出版了彙集新聞文化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專著和論文,以利於確定新聞文化學科的地位,普及新聞文化科學知識的《中國新聞文化研究》和《新聞文化論》等著作。
2.1994年11月在北京召開新聞文化促進會年會。
3.1994年召開新聞文化與廣告宣傳座談會,探討廣告在新聞傳媒中的作用,對媒體如何運用廣告,廣告的政策性、思想性、藝術性進行了研討。
4.1995年召開媒體如何促進經濟發展、樹立企業名牌形象國際研討會,國外一些著名品牌和具有相當實力的媒體公司在會上做了學術報告。
5.1997年10月在溫州市舉行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年會暨新聞報道與名牌產品研討會。
6.1998年和1999年,曾先後兩次召開地方媒體座談會,對縣、市媒體的宣傳和經營發展進行了討論,為今後在基層開展工作、建立地方媒體的聯絡網做了思想和組織準備。
7.1998年組織“市場經濟與新聞媒體經營管理”國際考察研討活動。
8.2000年組織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十多家新聞媒體組成“首都新聞媒體赴福建非公有制經濟採訪團”赴福建東南地區各企業進行考察和採訪。
9.2001年9月,新促會邀請部分電視台在北京共同主辦了《全國電視精品欄目製作策劃經驗研討會》。
10.2004年4月16日—2004年4月19日“新聞報道與輿論監督”研討會。
11.2005年組織新聞單位赴美國及西歐學習交流訪問。
(三)活躍在各項社會活動中
1.1996、1997兩年,新促會根據當時經濟形勢,組織“中國新市(地、縣級市)”和“全國稅收萬里行”活動。
2.1998年,舉辦首都新聞工作者卡拉OK大賽。
3.2002年,組織“2002讓您的企業形象與首都建設一起騰飛—北京重要交通路口安置遮陽傘贊助活動”。
4.2003年,組織海外華人華僑與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新年座談會。
5.召開“前進的中國—社會各界新聞人物創業與發展座談會”。
6.召開第二屆“愛我中華—海內外百業傑出人才國慶座談會”。
7.召開“輝煌的時代—中國傑出創業人才座談會”。
8.召開“社會各界新聞人物創業與發展座談會”。
9.召開“感動中國—時代傑出創業新聞人物2005新年論壇”。
10.召開“2005年共慶中華民族大團結同賀新春佳節大拜年”。
11.召開“小康中國—中國時代新聞人物‘五一’座談會”。
12.召開“中華英模暨海內外新聞人物國慶56周年座談會”。
13.召開“輝煌中國—時代新聞人物創新與發展新年論壇暨新聞盛典”。
14.新促會和北京新華視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聯合製作大型電視專欄節目《60分鐘雜誌》。
15.發起並舉辦“營造京水源頭林活動”。
16.2005年,編輯《感動中國—時代傑出新聞人物》叢書。
第五屆理事會
(一)2011年10月24日,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在京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當選為新一屆會長。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出席大會並講話。他代表新聞出版總署黨組對會議的召開和選舉產生的新一屆領導機構表示祝賀,並結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圍繞加快推動新時期我國新聞文化促進工作,對新聞出版業以及總署主管各社會團體提出具體要求。
新任會長李東東在講話中指出,要把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建設成新聞出版總署聯繫新聞業界的重要社團組織,要在全國範圍發展新聞界團體會員,將新聞界有影響力、有號召力和熱愛新聞文化事業的新聞機構吸納到協會理事會中來,共同為營造更加和諧的新聞文化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二)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進新聞文化事業發展,在2012年兩會期間,3月6日下午,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與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在京舉行題為“擔負文化繁榮重任推進新聞文化事業”的研討聯誼活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對研討會做出重要指示。
賈慶林向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與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聯合舉辦的研討會表示熱烈祝賀,並預祝會議取得圓滿成功。賈慶林在賀信中指出,新聞媒體是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新聞宣傳是文化傳播的主渠道,在文化發展中處於特殊地位。在全國“兩會”召開之際,你們聯合召開研討會,研究探討提高新聞文化工作科學化水平、營造良好健康的新聞文化環境,對於提高新聞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新聞宣傳工作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賈慶林強調,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新聞文化事業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賈慶林希望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一道,團結廣大新聞界、文化界的同志,努力形成推動新聞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的強大合力,為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更大貢獻!
全國政協副主席孫家正出席會議並講話。孫家正、遲浩田應邀擔任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名譽會長。新促會創辦階段的副會長艾豐、吳昊同志也受聘擔任名譽會長。
孫家正對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對從事新聞工作的同志,提出三點要求。第一,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委員要聚精會神地共商國是,為國家的長遠發展、人民的幸福安康作出自己的貢獻。第二,新聞文化工作者要努力創造更多好作品。第三,新聞出版界委員要認真梳理自己的工作體會,為後人留下寶貴經驗。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指出,當前新聞文化建設面臨兩個重要任務。一是營造新聞文化發展的良好環境,探索一條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文化發展的路子。二是樹立新聞人的核心價值體系,形成傳輸快捷、技術先進、覆蓋全面的新聞傳播格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李東東在主題報告中提出三點意見。第一,深入貫徹六中全會精神,提高新聞文化科學化水平。第二,把握形勢,探索規律,建設中國特色的新聞文化。第三,開拓創新,搭建平台,引導新聞從業人員做好文化人。
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原副會長江紹高,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張海迪,全國政協委員、鳳凰衛視董事局主席劉長樂,北京師範大學藝術與傳播學院副院長于丹等先後發言。
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委員,新聞界有關領導和文化界知名人士,新促會副會長和部分常務理事共150餘人出席研討會。

理事成員


會長
李東東 新聞出版總署原副署長
副會長
黃國柱 解放軍報社總編輯
胡占凡 中央電視台台長
詹國樞 人民日報社海外版原總編輯
王曉暉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副台長
陳小川 中國青年報社總編輯
廖玒 人民網總裁
丁以綉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副司長
梅寧華 北京日報報業集團社長
楊桂華 天津日報社社長
尹明華 解放日報社社長
牟豐京 重慶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
高海浩 浙江日報報業集團社長
杜耀峰 陝西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
周莉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台長
歐陽常林 湖南廣播電視台台長
張延平 北京青年報社社長
胡勛璧 知音傳媒集團董事長
秘書長
吳新民 工人日報社原副總編輯兼秘書長
副秘書長
張鳳山 中國質檢報刊社原社長
韓曉峰 新華社高級編輯
聶曉珠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副秘書長
蔡勵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副秘書長
丁艷晶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副秘書長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指引下,按照新聞出版工作“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從交叉學科的角度,開展新聞文化理論研究,促進新聞文化事業發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為改革開放大業服務。

業務範圍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組織、支持、協調和促進本團體會員和社會人士對新聞文化的科學研究;向新聞機構及黨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服務,確定新聞文化的地位並推動其發展,發揮新聞文化理論的超前作用和指導作用;通過編輯出版刊物、建立網際網路路等渠道,為普及新聞文化科學知識,推介新聞文化相關資訊、法律法規、論文資料、專業書籍提供交流服務平台;發揮交叉學科和橫向聯合的社團優勢,組織本行業與其它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探討完善企業文化建設,通過多種活動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培訓新聞文化相關人員,組織新聞文化建設經驗交流,促進新聞文化專業隊伍的建設;組織舉辦新聞相關行業的會議、展覽和展示等活動,為會員及新聞文化相關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宣傳和交流平台;發揮本團體在新聞行業與國民經濟各行業間的橋樑作用,為會員及新聞文化相關人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需求互補和共享;發展行業公益事業,建立與國內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國內外新聞文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宜,開展本團體宗旨所允許的其它活動。

主要職責


組織和推動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等重大課題的研究,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控、協調等綜合性政策問題的研究,以及國民經濟運行中重大的現實問題的研究等,致力於為宏觀經濟研究和政府經濟決策做好參謀、助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英文名稱:China Media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MCPA。
第二條 本團體是全國新聞界有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從交叉學科的角度,開展新聞文化研究,推動新聞文化發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為改革開放的大業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新聞出版總署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組織、支持、協調和促進本團體會員和社會人士對新聞文化的科學研究。
(二)向新聞機構及黨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服務,確定新聞文化的地位並推動其發展,發揮新聞文化理論的超前作用和指導作用。
(三)通過編輯出版刊物、建立網際網路路等渠道,為普及新聞文化科學知識,推介新聞文化相關資訊、法律法規、論文資料、專業書籍提供交流服務平台。
(四)發揮交叉學科和橫向聯合的社團優勢,組織本行業與其它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探討完善企業文化建設;通過多種活動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五)培訓新聞文化相關人員,組織新聞文化建設經驗交流,促進新聞文化專業隊伍的建設。
(六)組織舉辦新聞相關行業的會議、展覽和展示等活動,為會員及新聞文化相關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宣傳和交流平台。
(七)發揮本團體在新聞行業與國民經濟各行業間的橋樑作用,為會員及新聞文化相關人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需求互補和共享。
(八)發展行業公益事業,建立與國內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國內外新聞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宜,開展本團體宗旨所允許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單位會員須以新聞相關單位名義進行申請並按時繳納會費;
(五)個人會員須在新聞界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新聞文化領域取得一定成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行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10月24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