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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結售匯

遠期結售匯

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徠業務(即期結售匯中兩者是同時發生的)。客戶與銀行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當天,客戶可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所確定的幣種、金額、匯率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

簡介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增長明顯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增長明顯
遠期結售匯為鎖定當期成本,保值避險的首選金融產品。該業務自1997年4月開始辦理以來,在國際外匯市場經曆數次劇烈波動的情況下,均起到了很好地規避風險的作用。中國銀行根據廣大客戶不斷增長的外匯保值需求,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自2003年4月1日起,恢復辦理以實需原則為基礎的資本項下遠期結售匯業務。
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客戶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協議,約定未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期限及匯率,到期時按照該協議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中國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幣種包括美元、港幣、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個月、2個月、3個月至12個月,共14個期限檔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擇期交易。

適用客戶


客戶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受理原則


(一)客戶如有下列外匯收支可向中國銀行等商業銀行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
1.貿易項下的收支;
2.非貿易項下的收支;
3.償還銀行自身的境內外匯貸款;
4.償還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境外借款;
5.經外匯局批准的其他外匯收支。
(二)簽訂書面總協議。客戶在中國銀行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需要與中國銀行(支行及以上機構)簽訂遠期結售匯總協議,並逐筆向中國銀行提交遠期結匯或售匯申請。
(三)遠期結售匯必須依據遠期合同中訂明的外匯收入來源或外匯支出用途辦理,客戶不得以其他外匯收支進行沖抵。
辦理指南
(一)簽訂遠期結匯/售匯總協議書。辦理遠期結售匯的客戶需與中國銀行簽訂《遠期結匯/售匯總協議書》,一式兩份,客戶與銀行各執一份。
(二)委託審核。客戶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時,需填寫《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同時向中國銀行提交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所需的有效憑證;中國銀行對照委託書和相關憑證進行審核。客戶委託的遠期結匯或售匯金額不得超過預計收付匯金額,交易期限也應該符合實際收付匯期限。
(三)交易成交。中國銀行確認客戶委託有效后,客戶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扣減相應授信額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國銀行向客戶出具"遠期結匯/售匯交易證實書"。
(四)到期日審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國銀行根據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客戶提交的有效憑證及/或商業單據,與客戶辦理交割。因貿易的複雜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遠期結售匯交割日期的不確定性,對於固定交割日類型的遠期結售匯業務,設定交割日後3個工作日為辦理交割的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擇期交易沒有寬限期。客戶到期無法及時提供全套單證的,可向中國銀行申請展期。遠期結售匯業務原則上不允許提前交割。
(五)展期。客戶因合理原因無法按時交割的可申請展期,但必須在交割日當天向中國銀行提交展期申請書和新的《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中國銀行接受客戶展期申請后,按當時市場價格將客戶原有交易反向平倉,然後簽訂新的《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原協議價格與平倉價格之間的匯差,若虧損,由客戶全部補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則先存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待展期交易到期時一併付給客戶。

業務作用


由於遠期結售匯可以事先約定將來某一日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的匯率,所以對於有未來一段時間收、付外匯業務的客戶來說可以起到防範匯率風險,進行貨幣保值的作用。
以客戶進口付匯為例,某客戶預計在6個月後將支付1000萬美元。此時美元即期售匯價為8.2900,客戶為了防範人民幣匯率一旦走弱造成的匯兌損失,便可通過中國銀行的遠期結售匯業務來固定其6個月後的換匯成本。若中國銀行6個月遠期美元對人民幣的報價為8.2100/8.2500,則客戶在同中國銀行簽訂了遠期合同后,便可於6個月後按1美元兌8.25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中國銀行買入美元1000萬,同時賣出人民幣8250萬元。一旦此筆交易成交,則6個月後無論即期結售匯市場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如何,客戶都將按該合同價格進行交割。這樣,客戶現在便可按8.2500的匯價固定進口付匯支出,從而起到貨幣保值的作用。遠期結售匯價格是根據外幣和人民幣兩者利率差計算而來的,高息貨幣遠期貼水,低息貨幣遠期升水,本例中美元利率高於人民利率,所以美元兌人民幣遠期匯率低於即期匯率,從而可知,如果預計人民幣匯率沒有大幅升值的可能,客戶可以低於現價的遠期價格購買美元,節約了換匯成本。同樣,如果客戶有遠期出口收匯,若擔心到時美元貶值,則可通過遠期結售匯業務賣出遠期美元鎖定成本。

幣種期限


遠期結售匯的幣種為美元、日元、港幣、歐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英鎊和加拿大元。
遠期結售匯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擇期。
固定期限包括7天、20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7個月、8個月、9個月、10個月、11個月和12個月。
擇期交易期限由擇期交易的起始日和終止日決定。起始日和終止日的確定應以上述遠期期限為標準並與遠期期限的任何一檔相吻合。

費用


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均不付任何額外費用,銀行收益已通過買賣匯率差價來實現。
遠期結售匯的匯率計算,採用國際市場遠期外匯交易所通過的方法,遠期匯率取決於即期匯率、美元與人民幣的利率以及交割期限的長短。

交割


遠期結售匯按照申請書規定的交割日交割。銀行在交割日當天為客戶辦理結售匯的轉帳手續,如交割日為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客戶應在交割日前備足賣出貨幣的全部金額。
由徠於貿易的不確定性,客戶在交割日當天交割有困難,銀行可給予客戶3個工作日的交割寬限期,在此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仍視同客戶如期交割,並仍然按照原合同規定的匯率進行交割。
如果客戶做的是擇期交易,則在擇期期限的起始日和終止日之間的任何一個工作日均可交割。

展期


如客戶預期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交割,應向銀行辦理展期,申請時間不得晚於交割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具體手續為:
1、客戶書面提出展期申請,並註明展期理由。
2、應向銀行簽署新的遠期結售匯申請書,並簽字蓋章。
客戶在展期時,需用當日的即期結售匯價對沖原有的遠期交易,由此會產生一定的盈虧。如果客戶有盈利,該盈利將暫存銀行,待最終交割后一併獲得,如果客戶有虧損,則該虧損額直接從客戶帳戶中扣除。以前面的例子看,如果6個月到期時,客戶無法交割,需要展期2個月,假設當天的即期價為8.2600/8.2900,兩個月遠期價為8.2300/8.2700,那麼首先對沖原有的遠期交易,客戶按8.2600的匯價賣出美元1000萬,由此將獲得1000X(8.2600-8.2500)=10萬人民幣的收益,同時簽訂兩個月的展期(匯價為8.2700),這樣最終到期時,客戶不僅能按8.2700的水平與銀行交割,而且還能獲得10萬元人民幣的收益。
每筆業務至多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違約


因客戶違約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以下情況均屬客戶違約:
1、客戶無法在交割日前提交有效憑證。
2、未事先辦理展期手續,在寬限期內又不能辦理交割。
3、雖能交割,但交割金額不足,不足的部分算違約。

注意事項


客戶因下列原因致使遠期結售匯協議不能履約的,中國銀行可以要求客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一)客戶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憑證及/或有效商業單據;
(二)客戶的外匯收支期限、金額與遠期結售匯合同不一致。

申請條件


遠期結售匯的申請條件:
1.經常項目下,凡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可辦理結售匯的外匯收支均可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客戶在遠期結售匯交易到期交割時,需提供結售匯業務所要求的全部有效憑證。
2.資本項目下的遠期結售匯限於以下方面:
償還中行自身的外匯貸款;
償還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境外借款;
經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收支;
經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收入;
經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境內機構境外上市的外匯收入;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匯收支。

業務流程


遠期結售匯的業務流程:
1.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客戶應在中國銀行開立相關賬戶。
2.簽訂遠期結匯/售匯總協議書。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客戶需與中國銀行簽訂《遠期結匯/售匯總協議書》,一式兩份,客戶與銀行各執一份。
3.委託審核。客戶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時,需填寫《遠期結匯/售匯委託書》,同時向中國銀行提交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所需的有效憑證;中國銀行對照委託書和相關憑證進行審核。客戶委託的遠期結匯或售匯金額不得超過預計收付匯金額,交易期限也應該符合實際收付匯期限。
4.交易成交。中國銀行確認客戶委託有效后,客戶繳納相應的保證金或扣減相應授信額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國銀行向客戶出具“遠期結匯/售匯交易證實書”。
5.到期日審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國銀行根據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客戶提交的有效憑證及/或商業單據,與客戶辦理交割。
6.展期。客戶因合理原因無法按時交割的可申請展期。
7.違約。客戶未能完全履約的,銀行有權於最後交割日後對未履約交易部分主動進行違約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