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麗娜

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

唐麗娜,女,1962年11月出生,漢族,籍貫江蘇射陽,全日制大專,在職大學,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上海市奉賢區副區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8月,唐麗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10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麗娜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下稱奉賢公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麗娜受賄一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唐麗娜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人物履歷


1995年6月至2006年9月,歷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科長、研究室科長、政治部科長、副處長;
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軌道公交總隊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軌道公交總隊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級);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奉賢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
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奉賢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奉賢區四屆區委委員,奉賢區第四次黨代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3日,奉賢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當選為上海市奉賢區副區長。
2017年3月8日,奉賢區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唐麗娜為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5月,上海市奉賢區副區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局長唐麗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8月,唐麗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10月,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麗娜(副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麗娜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奉賢區原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下稱奉賢公安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麗娜受賄一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唐麗娜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麗娜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辯護人針對被告人唐麗娜是否具有自首情節、受賄金額的認定等問題發表了相應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