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82條詞條名為東庄村的結果 展開

東庄村

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東陽關鎮下轄村

東徠庄村地處山區。位於縣城東北20公里。東至河北省涉縣曲峧4公里,南毗南峧,西連西庄,北至河北省涉縣佛堂溝3公里,因與西庄隔一道山嶺,且居于山嶺之東,故名東庄。全村192戶,人口580人,耕地面積42公頃。

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
東庄村在東陽關鎮的位置
東庄村在東陽關鎮的位置
和諧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者,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同時,加強豬、牛、羊等牲畜看管。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火情發生。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戶內,並進行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2、加強村內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3、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寫出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鄰里關係
徠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會議制度


為了做到支村兩委班子思想統一,行動統一,及時檢查本村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切實推進我村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建立東庄村支村兩委會議制度。
一、會議的主要任務和研究內容
(一)貫徹市、縣、鎮黨委、政府的重要決定和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研究討論本村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支村兩委成員要各自彙報近期工作完成情況,反映群眾提出的相關意見和建議。
(三)討論研究需要支村兩委共同決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安排近期黨支部、村委會重要工作。
(五)研究討論需要由支村兩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議題的確定、會議的組成和召開
(一)支村兩委會議由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共同組成,根據需要也可吸收與討論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支村兩委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召集並主持。每周召開一次村支兩委會,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需要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由支村兩委成員向主持人提出,經兩委會議討論決定。
三、議事規則和要求
(一)村黨支部堅持以民主集中製為根本原則的領導制度,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村支兩委會議時,先向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請示處置,事後及時向支村兩委會議報告。
(二)要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既要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又要認真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支村兩委成員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於負責,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自己負責處理,重要事項聽取黨支部、村委會主要領導意見后再處理,如有必要即提交支村兩委會議或相應會議討論決定。
(三)對於需要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主管負責人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的方案,必要時,可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四)決定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村主要領導要在認真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努力在認識上達到一致,再由集體討論決定。
(五)支村兩委會議決定重要問題,應該經過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對複雜情況和問題要反覆比較鑒別,要注意聽取鎮黨委分管領導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決策時一般應以村黨支部、村委會主要領導的意見為準。如發生重大分歧,可暫緩做出決議,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黨支部、村委會主要領導的意見執行。
(六)要遵守會議紀律,對不宜公開的議事內容,與會人員應注意保密;會議議題涉及到與會者或其親屬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對泄漏兩委會議應該保密事項的同志,將採取組織措施進行嚴肅處理。
四、決策實施的要求
(一)支村兩委成員必須維護和執行支村兩委會議的決策,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與之相悖。支村兩委會議決定重大事項,要明確責任人,有關負責同志應積極配合,通力協作,確保落到實處。
(二)支村兩委會議的重大決策一經做出,要保持相對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隨意做出變更。確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時,經黨支部、村委會主要領導同意,由支村兩委會議決定。
(三)對支村兩委會議決策的實施,要加強督促檢查,堅決貫徹執行,確保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