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
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
《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是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文件。
目錄
【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人民檢察院依法在審查同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延長羈押期限意見書後,報請上級檢察院審批時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主送單位名稱;二、案件來源和提請延長期限;三、審查意見和具體要求;四、法律根據和提請事項;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如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後仍不能終結,需再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延長的,應增加寫明第一次批准延長羈押的時間、文書編號和第二次提請延長的理由,延長的時間等情況,法律依據應引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