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標準化
綜合標準化
綜合標準化的定義是:為達到確定的目標,運用系統分析方法,建立綜合標準體,並貫徹實施的標準化活動。綜合標準體是指:綜合標準化對象及其相關要素按內在聯繫或功能要求形成的相關指標協調優化、相互配合的成套標準。
1、什麼是綜合標準化的兩個基本概念
所謂綜合標準化,又可叫做“全面標準化”或“整體標準化”。就是針對不同的標準化對象,以考慮整體最佳效果為主要目標。把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綜合起來進行系統處理的標準化管理方法。
我國標準GB/T12366《綜合標準化工作指南》中對綜合標準化下了定義:“為了達到確定目標,運用系統分析方法,建立標準綜合體,並貫徹實施的標準化活動”。綜合標準化是系統工程和標準化相結合的產物。它以標準化具體對象系統為研究對象,準確地把握各種相關要素之間的關係,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功能效果最佳。
2、標準綜合體
開展綜合標準化工作,首先要求針對不同的標準化對象,制訂一整套相互協調的標準技術文件,我們把這一整套經過系統處理,能夠促證對象整體最佳效果的標準和標準技術文件稱為標準綜合體。它是綜合標準化的物質基礎。
為此,國家標準GB/T12366《綜合標準化工作指南》中對“標準綜合體”定義為:“綜合標準化對象及其相關要素按其內在聯繫或功能要求以整體效益最佳為目標形成的相關指標協調優化、相互配合的成套標準。”1989年8月宣布的我國曆時兩年多時間制定的彩電綜合標準體就是有344項成套標準構成的。
標準綜合體按其性質可分為二大類:一類是產品標準綜合體,它以產品標準作為主要標準化對象,把原料,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等相關要素標準協調起來,組成一個產品綜合標準化體系
工業產品可以建立標準綜合體,農業產品也可以建立標準綜合體。如我國建立的長絨棉綜合標準體由20個標準所構成,烤煙綜合標準體由17項標準所構成。
另一類是一般技術性標準綜合體,主要是技術文件標準綜合體。它概括的範圍有基礎標準、跨專業部門的綜合性課題以及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專門課題等。它是為了保證跨部門的高度民主協調統一,針對國民經濟的具體情況和部門生產的共性而編製的整套標準。
上述兩類標準綜合體中,一般技術規定的標準綜合體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它是進行跨專業部門協調工作的基礎,是開展產品綜合標準化保證條件和依據。這兩類標準綜合體有機地結合起來,就形成完整而統一的綜合標準化體系。
綜合標準化的基本特徵主要有以下三個:
什麼是系統性,根據系統工程學定義:系統性首先是表明特定情況下,人、設備與過程的有序結合,它們相互作用,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目標,其功能是接受信息,能量物質,並根據時間達到預期的目標,能量,物質;其次是表明物理的或抽象的對象的有序排列。
系統性是綜合標準化的實質性特徵之一。在推行綜合標準化時,應針對不同的標準化對象,確定適當的系統。既要充分考慮標準化對象同相關要素之間的重要職能聯繫,確定出主體對象和各相關要素的協調一致的要求,又要合理地確定綜合系統的範圍和最佳約束條件。之有這樣,才能獲得最大的效果。
推行綜合性標準化,首先必須確定明確的目標,並通過綜合標準化計劃反映出來。
綜合標準化所涉及的範圍推廣,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它的總目標,就是要建立能完全適應國民經濟高速發展需要而又符合本國國情的現代標準化體系;而對於一個部門或一個企業而言,其目標就是在於建立健全這個部門或這個企業的一整套現代標準化體系,以促進這個國家,部門或企業不斷提高生產技術水平,獲取最佳經濟效果。這些目標是在不同的範圍內推行綜合標準化的戰略目標,它應在綜合標準化長遠規劃中反映出來。
產品綜合標準化的目標主要在於提高產品的質量水平和技術水平。產品綜合標準化的目標一般分為近期、中期和遠期目標。近期目標完成期限為1-5年,中期目標為5-10年,而遠期目標完成期限為10-15年,但確定遠期目標對順利開展綜合標準化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所謂整體最佳性,就是在推行綜合標準時,要考慮整體系統的總效果最佳,而不要求各相關要素單項指標最佳,這是推行綜合標準化的基本要求,也體現了綜合標準化的巨大優越性。
按照系統的科學觀點,單體最佳的總和不等於整體最佳,要達到標準綜合體的整體最佳效果,各有關單位就要密切配合,協調行動,既做好技術協調,又要做好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是技術協調的重要保證條件,沒有協調,就談不上綜合標準化。
國家標準在總結了大量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開展綜合標準化工作提出了如下原則要求:
1.把綜合標準化對象及其相關要素作為一個系統開展標準化工作。
2.綜合標準化對象及其相關要素的範圍應明確並相對完整。
3.綜合標準化的全過程應用計劃有組織地進行。
4.以系統的整體效益(包括技術、經濟、社會三方面的綜合效益)最佳為目標,局部效益服從整體效益。
5.標準綜合體的標準之間,應貫徹低層次服從高層次的要求。
6.充分選用現行標準,必要時可對現行標準提出修訂和補充要求。
7.標準綜合體內各項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應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