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毒性

危險廢物的重要特性之一

浸出毒性是危險廢物的重要特性之一,亦是危險廢物鑒別和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法定指標。世界各國採用的標準浸出程序和相應的標準閾值略有不同,我國採用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1996)》在方法上與美國EPA的毒性特徵浸出程序(TCLP,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Method 1311,EPA SW-846)一脈相承。

定義


浸出毒性是指固態的危險廢物遇水浸瀝,其中有害的物質遷移轉化,污染環境,浸出的有害物質的毒性稱為浸出毒性。採用標準規定的浸取劑,在實驗室中按照標準程序對固體廢物進行浸出測試,當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有害成分的濃度超過標準規定的濃度閾值,則該廢物屬於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

鑒別方法


這些標準浸出程序都是在實驗室環境中對現實環境的加速模擬(用靜態實驗模擬動態環境),所考慮的主要參數及其取值來源於對環境中實際發生的浸出過程的抽象和歸納。主要考慮的參數包括浸取劑的配製和浸出時採用的固液比與浸出時間。另外,根據我國《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 5086.1~2 -1997)》,浸出實驗可以採用翻轉振蕩或水平振蕩,本實驗中採用翻轉振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