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督
法定監督
法定監督,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與保證。包括:(1)立法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有權監督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有權撤銷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規範性文件。(2)檢察監督。人民檢察院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它的首要任務就是為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行使檢察權,它有權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査活動是否合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監獄、看守所、勞改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監督,有權提出控告,追究法律責任。(3)審判監督。人民法院通過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行政案件,對於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起著重大作用。(4)其他形式的法定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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