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督

法定監督

法定監督,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與保證。包括:(1)立法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有權監督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有權撤銷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規範性文件。(2)檢察監督。人民檢察院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它的首要任務就是為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行使檢察權,它有權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査活動是否合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監獄、看守所、勞改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監督,有權提出控告,追究法律責任。(3)審判監督。人民法院通過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行政案件,對於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起著重大作用。(4)其他形式的法定監督。

目錄

正文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也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和下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定、決議和命令。
公安機關對社會治安的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審計機關對財政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監察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是否合法實行的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對於從事商業活動的單位、個人是否違反工商管理規;稅務部門對於繳納稅的檢査監督;衛生部門對於衛生檢疫法規實施的監督;海關對於海關法規實施的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