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配給

信貸配給

信貸配給是指在固定利率條件下,面對超額的資金需求,銀行因無法或不願提高利率,而採取一些非利率的貸款條件,使部分資金需求者退出銀行借款市場,以消除超額需求而達到平衡。斯蒂格利茨和韋斯(Stiglits and Weiss,1981)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的文章《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全面系統地從信息結構角度對信貸配給現象進行了分析,對不完全信息下逆向選擇能導致作為長期均衡現象存在的信貸配給做了經典性的證明。本斯特和赫爾維格(Bester and Hellwing,1987)在斯蒂格利茨和韋斯分析的基礎上,對事後借款者的道德風險行為造成的信貸配給現象作了補充。

信貸配給


非利率的貸款條件可分為三類:一是借款者的特性,如經營規模、財務結構、過去的信用記錄等;二是銀行對借款者就借款活動所做的特別要求,如:回存要求、擔保或抵押條件、貸款期限長短等;第三類屬於其他因素,如:企業與銀行和銀行個別職員的關係、借款者的身份、借貸員的個人好惡、回扣的有無和多少等。這些非利率貸款條件是利率管制環境下銀行解決超額資金需求的常用手段。在信用分配的標準中,一些標準有助於銀行減少信貸風險,如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規模、貸款期限等;但也有許多因素不但有悖於資源配置的原則,而且還會助長銀行這一壟斷行業的不正之風,例如補償餘額,索要回扣,以借款者身份為標準,裙帶之風等等。這些標準的存在,一方面變相提高了銀行的有效貸款利率,另一方面則為銀行及其他部門的相關人員尋租、腐敗創造了條件。換言之,利率管制所導致的信貸配給的存在,除了會降低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外,還會產生敗壞銀行甚至整個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

補充


他們認為:在信貸市場上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這種不對稱表現在信貸市場上借款者擁有自己用貸風險程度和能否按期還貸的私人信息,借款者如果不對銀行如實報告其貸款投資的情況,銀行在面對按期還款不同的眾多借款者時,難以從借款者過去的違約情況、資產狀況和貸款用途的資料中,在事先就確定借款者的違約風險;貸款事後,銀行無法完全控制借款者的用貸和還貸行為,借款者有可能採取風險行動,銀行面臨著違約的貸款風險。因此,銀行的預期利潤率不僅取決於貸款利率,而且取決於貸款風險的大小。如果貸款風險獨立於利率,在貸款需求大於貸款供給時,銀行高利率可以增加利潤,信貸配給不會出現。但是當銀行不能觀察到借款者的投資行為時,提高利率反而會使低風險者退出信貸市場(逆向選擇行為);或者誘使借款者選擇風險更高的項目進行投資(道德風險行為),從而使銀行貸款的平均風險上升,預期收益降低。這裡的原因是:那些願意支付較高利息的借款者正是那些預期還款可能性低的借款者,結果,貸款利率的升高可能而不是增加銀行的預期收益,從而銀行會在較高的利率水平上拒絕一部分貸款,從而不願意選擇在高利率水平上滿足所有借款者的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