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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租

非生產性尋利活動

尋租(外文名:rent seeking, 又稱為競租)是指在沒有從事生產的情況下,為壟斷社會資源或維持壟斷地位,從而得到壟斷利潤(亦即經濟租)所從事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

介紹


尋租就是尋求經濟租金的簡稱,是為了獲得和維持壟斷地位從而得到壟斷利潤(亦即壟斷租金)所從事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其整個尋租活動的全部經濟損失,要遠遠超過傳統壟斷理論中的“純損”三角形。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潤、利益、好處。尋租,即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指通過一些非生產性的行為對利益的尋求。如有的政府部門通過設置一些收費項目本企業得到項目、特許權或其它稀缺的經濟資源。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對既得利益的維護和對既得利益進行的再分配的活動。尋租往往使政府的決策或運作受利益集團或個人的擺布。這些行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往往成為腐敗和社會不公和社會動亂之源。
尋租有多種定義,布坎南等人認為“尋求租金一詞是要描述這樣一種制度背景化的行為:在那裡,個人竭盡使價值最大化造成了社會浪費,而沒有形成社會剩餘。他們把尋租描述為人們憑藉政府保護進行的尋求財富轉移而造成的浪費資源的活動,即一個人在尋租,說明了這個人在某事上進行了投資,被投資的這種事情實際上沒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產率,但卻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一種特殊的地位或壟斷權利而提高了投資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蘭得爾中給尋租下的定義是為了爭奪人為的財富轉移而浪費資源的活動。而克魯格則認為尋租是為了取得許可證和配額以獲得額外收益而進行的疏通活動。

特點


間接造成經濟資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產方式的實施。一是直接浪費了經濟資源,利用時間、精力和金錢去遊說的結果,對尋租者來說可能更有效率,但對社會來說沒有效率而言。
導致其他層次的尋租活動或“避租”活動。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為了對付尋租者的遊說與賄賂,需要時間和精力反擊。
尋租活動有合法與非法之分。
企業向政府爭取優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維護自身的獨家壟斷,就屬於合法的尋租活動。
行賄和走私就屬於非法的尋租活動。

經濟損失


微觀

就單個尋租者而言,其尋租代價不會超過壟斷地位可能給他帶來的好處(即壟斷利潤或壟斷租金bcP*Pm),否則就不值得了。但在很多情況下,由於爭奪壟斷地位的競爭非常激烈,尋租代價常常要接近甚至等於全部的壟斷利潤。

宏觀

進一步考慮整個尋租市場,問題將更為嚴重。整個尋租活動的全部經濟損失等於所有單個尋租者獲得的利益總和,而且損失的總和還將隨著尋租市場競爭程度的不斷加強而增大。
按照比較學術的解釋,尋租要描述這樣一種制度背景化的行為:在那裡,個人竭盡使價值最大化,卻造成了社會浪費,而沒有形成社會剩餘。更通俗一些講,尋租就是搞關係,對於企業而言,最典型的尋租就即通過賄賂官員為本企業得到項目、特許權或其他稀缺的經濟資源。尋租有的是非法,有的是合法但不合理。這往往成為腐敗和社會不公和社會動亂之源。
尋租理論思想的最早淵源,是被稱為尋租理論之父的美國經濟學家戈登·圖洛克在1967年所寫的論文《關於稅、壟斷和偷竊的福利成本》。他的觀點是,完全競爭理論對偏離競爭所導致的社會福利估計不足,實際上稅收、關稅和壟斷所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大大超過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們會競相通過各種疏通活動,爭取收入,即尋租;而在競相尋租的條件下,每個人都認為花費與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費用是值得的。布坎南的尋租理論主要探討尋租產生的條件、尋租的三個層次、政治分配與尋租等內容。

層次


尋租活動可以採取合法的形式,也可以採取非法的形式。
合法的活動如企業向政府爭取優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維護自身的壟斷地位;非法的行為如行賄受賄,走私販毒。
尋租活動又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對政府活動所產生的額外收益的尋租;二是對政府肥缺的尋租;三是對政府活動所獲得的公共收入的尋租。比如對出租汽車數量進行限制,即只發放一定數量的執照。這時尋租的活動將在以下三個層次上進行。
直接獲取執照的尋租
沒有執照數量限制與有計程車執照數量限制之間的收益差額就是尋租的空間。這一層次的尋租可以通過競爭性拍賣的方式來出售執照。這時,執照數量限制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就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體現在執照的價格中。如果拍賣過程是完全公平競爭的,那麼執照的價格就是尋租的空間,由於該尋租空間已經表現為價格,已經不值得尋租,因此尋租活動在這一層次會消失。當然,拍賣制度是需要高額費用的,這一費用實際上就是非生產性的支出,也就是為了遏制尋租活動而額外支出的費用。並且,只要制度是需要成本的,其尋租的可能性總是存在的。腐敗也自然隨時會產生。
對政府肥缺的尋租
第一層次尋租空間的消失,並不意味著尋租活動真的消失了。實際上尋租活動會轉向第二個層次。這就是對政府肥缺的尋租。一旦計程車執照是有價值的,計程車管理部門就成了肥缺,潛在的企業家就會在退出計程車執照尋租的同時,轉入政府肥缺或者能獲得拍賣的收益的職位的尋租。當這些職位能夠獲得拍賣計程車牌照的收入時,尤其如此。當然,如果把拍賣計程車牌照的收入變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或者政府職位競爭上崗,通過競爭的方式付給報酬,這一領域的尋租活動也會減少,甚至消失。但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也並非沒有成本,政府職位競爭上崗的制度設計更為複雜,因此尋租空間總是可能存在的,腐敗空間也總是難以消除的。
對政府收入的尋租
一旦政府通過拍賣計程車牌照獲得了收入,就變成了公共財政的一個來源。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是在公共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過程中,其“民”的含義是不一樣的,一旦進入公共財政的範圍,其收入用於什麼民,用多少,則大有文章可做。為了獲取公共財政支出而進行的尋租活動,是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人們常說的“跑部錢進”,實際上就是布坎南所說的第三個層次的尋租活動。在這一領域,遏制尋租空間的方式,一是減少公共支出的量,如果沒有公共支出,自然就不會有尋租活動了;二是提高尋租活動的公開性和競爭性。顯然,這一層次的制度設計要比第一個層次的制度設計困難得多。因此,公共財政支出領域的腐敗機會也最多,由於制度設計的困難,人們對這一領域的腐敗的容忍度也相對較大。
計程車牌照管制雖然可以通過拍賣的方法消除尋租空間,但是,政府將獲得製造出來的稀缺的全部價值,而租金在市政府預算層次上的存在表明,尋求租金會轉到第二層次上。潛在的政治企業家想法進入的,不是直接進入出租汽車行業,而是進入各種政治官僚職位或能獲得拍賣的東西的職業。如果仍然允許那些有幸佔據能得到租金的地位的人可以獲得租金,那麼,政治和“行政機構”將成為獲利甚豐的美差。
假定政府官員預期能夠得到由競爭決定的工資和津貼,假定那些有政府職位的人的個人報酬中沒有租金的成分,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製造出來的稀缺而產生的經濟租金,最初通過拍賣的做法轉歸政府,但必定會歸還給社會全體納稅人——受益人。但是,除非這些租金已經歸還財政預算,或以某種無差別的或隨機的方式通過財政預算分配,否則,第三層次上尋求租金的活動將以獲得在總價值中的有差別份額為目的。假定把出租汽車執照拍賣,並按競爭方式付給政府官員報酬,而那些資金以與收入和財產無關的形式,歸還給公民。即使在如此嚴格限

來源


在本質上,由於政府規制的不完善為尋租留下了公共政策的空間。但是,一般來說,尋租大多出現存渚如政府定價、政府訂貨、關稅和配額、特許權等政府經濟活動中。
政府定價
從本質上來講,政府每一項政策的實施都是一個利益分配過程。在政府管制的過程中,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是對立的,追求選票最大化的政治家必然將提高某些受管制產品的價格,從而服務於這些利益集剛。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政府對價格實行的行政管制。
對價格實施行政管制,就會使受管制資源出現人為短缺的問題。在短缺的情況下,個人為了獲得資源,就必須排隊等候。這時有些人就會為了節約排隊等候的時間而高價購買政府限價的資源。政府禁止高價倒賣,這種倒賣就會轉入地下,形成黑市。不法分子為了安全且大量地攫取租金,就會向政府工作人員行賄。如果政府組織中有人經不起誘惑,就可能出現政府默許的地下經濟,從而出現行政定價通過腐敗和黑市轉化成市場定價的現象。在這一轉化過程中,市場定價和行政定價之差,就是不法分子和腐敗分子可能得到的租金。
政府特許權
政府特許權是指政府對某類商品發放的特別生產許可權和特別銷售許可權。比如美國政府特許幾家公司出口計算機,在交通擁擠的情況下拍賣汽車購買權或駕駛執照;中國政府特許一部分公司擁有出口許可證等。從整個國民經濟的角度出發,某些政府特許權是很必要的。政府特許權或發放許可證制度可能產生租金,也可能不產生租金。其關鍵就在於這種特許是否會人為製造資源短缺。如果這種特許人為製造了短缺,從而使獲得特許就可以獲得額外利潤,那麼就可能出現尋租問題。因為獲得特許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其壟斷地位獲得壟斷利潤。這時的望斷利潤就是尋租者可能尋得的租金。例如,在某一獲得煙草專賣十分困難的地區,相應地,從事煙草買賣的單位和個人也將十分有限,因而這些人就會儘力得到煙草專賣許可來達到獲得壟斷租金的目的。
政府關稅和進口配額
由於各國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水平是各不相同的,為了充分地利用各國資源,每個國家必定有自己的進出口政策,其中進出口的關稅和配額是影響重要的因素。如果不存在關稅,那麼國際市場質高價低的商品就會自然地流向中國市場。如果存在關稅,那麼中國市場上質次價高的商品就可以在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質優價低的商品平等競爭。政府關稅雖然可以保護落後的民族工業,但也人為地設定了租金,使得落後工業長期沒有動力去改進生產技術。提高某些商品的進出口關稅、控制某些商品的進出口配額也就成了政府外貿部門和公司進行尋租的主要對象,也為走私販私者設定了租金,使其能夠非法獲得商業利潤。
政府訂貨
在市場經濟國家,由於政府能力和技術的限制,政府訂貨是經常的事情。如美國政府所需的軍用品的生產與高速公路的建設就由私人企業承包。如果政府訂貨的競爭不是市場化的,那麼它就可能被某些有權勢的利益集剛所壟斷,從而形成贏利機會稀缺的問題。相應地,這種稀有的贏利機會給那些尋求政府訂貨者創下了租金。這時如果再加上負責驗收的政府官員不夠廉潔,那麼承包政府訂貨的企業更可能從中作弊,通過虛報成本或降低工程與產品的質量標準等來達到尋得租金的目的。經濟學家們對實際工程承包的分析發現.政治家們來自企業的競選經費與企業獲得的承包額之間成正相關關係。
除了這四種主要來源之外,尋租現象還有其他形式。比如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出現的以權謀產現象,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以權謀房現象,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的賣官鬻爵現象。它們與倒賣批文,爭取出口許可證,走私販私等尋租現象一樣,都是尋租者在體制轉軌時期利用計劃經濟尚未完全廢除,市場經濟尚未完全建立,或者現代政治體制和公共行政體制尚未完善之際存在著的尋租機會。

原因


尋租現象產生的原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既有體制內的原因又有體制外的原因。具體說來,主要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人的自利行為
在市場體制中,個人的行為是理性的,他們首要考慮的是個人效用最大化或利潤最大化。在政治生活中個人的行為也是理性的,他們可能宣稱是為了謀求集體利益、社會利益、公共利益,但是他們也有其理性的考慮,即如何在官場站住腳跟,並能前途無量。當然也不能否認,不為自己考慮,只為他人考慮的人是存在的,但這樣的人在全社會中並不佔多數。
人性中的利己因素則驅使人們自愛、自重,尋求自我發展,尋求自我實現。這在有規則的市場經濟中,通過化公為私的市場機制,能夠實現公共利益。但是在公共領域裡,卻缺乏化私為公的市場機制,而存在許多化公為私的機會。這時,人性的自私性一旦勝過了利他性,他就可以利用公共權力牟取私利,其結果就是腐敗。人性中的自私因素加上公共領域的以權謀私機會,腐敗將成為必然。
公共領域的漏洞
人有追求自利的一面,“道德人”往往更能剋制自己的私慾,而對於“經濟人”來說卻並不如此。在腐敗機會少時腐敗活動也會比較少,而在腐敗機會較多時腐敗活動則相應增大。一般來說,在現代化時期,腐敗機會會增多,處於現代化過程中的國家,其腐敗也更可能泛濫。中國的改革過程既是一個體制轉軌與制度創新的過程,也是一個現代化的過程。處於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過渡的中國也不例外,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各類腐敗現象迅速蔓延。比如,公費旅遊、公款吃喝、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更是日趨普遍。一些腐敗現象已逐漸由隱蔽向半公開、公開化方向發展,而且暫無直接目的、將來則有用處的行賄更成了所謂公開的“灰色收入”,而不必冒腐敗之名,尤其對行賄者來說,不必冒因行賄罪而受懲罰的風險。
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經濟轉軌時期腐敗機會增多因而導致腐敗規模擴大,與該時期尋租空間增大有關。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凡是存在短缺,並且缺乏供給彈性,不能任意擴大再生產的資源都存在使用轉讓費即租金的問題(如果所有者自用,該稀缺資源就存在自用者機會成本的問題,這時的機會成本事實上就是該稀缺資源的租金)。資源稀缺的原因有些是天然的,有些卻是人為的,如政府干預,限制某些產品的價格,人為製造該產品的短缺,這時就會出現黑市。黑市價與行政定價之差就構成了該短缺資源的租金。天然稀缺的資源存在租金,可以促進稀缺資源的最優配置,這是一種好現象。不過,人為短缺的資源存在租金,則會人為地提高經濟生活的非生產性成本,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當然,社會中個人也有可能利用種種辦法,人為製造某些資源的短缺,從中牟利。但是,只要存在完備的市場,不存在壟斷現象,資源的人為地短缺會逐步通過供求機制的調節自動消除。而且政府也會代表正義運用司法手段懲罰這些不法分子,如政府可以通過反壟斷法消除壟斷。比較難以處理的是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形成某些資源的人為短缺而形成的租金問題。
尋租的機會實際上只是給政府官員以自由支配的腐敗機會,這實際上也意味著他能夠運用權力來懲罰他人,或者能夠運用權力來分配稀缺的資源。當政府官員擁有巨大的決定權力和微弱的責任心時,從事腐敗就有了激勵因素。政府控制著重要的獲利機會,它就能夠從希望獲利的公民和企業那裡徵收費用,兩者結合的結果顯然就是腐敗。
社會環境因素
首先,行賄者和受賄官員的腐敗行為被揭露和懲罰的外部環境制約過小。根據經濟人理性原則,尋租者也會在腐敗行為所帶來的好處和可能受到的懲罰之間作出權衡。在反腐敗力度不足、司法體制腐敗、新聞自由度不高的外部環境下,尋租和腐敗情況就會比較嚴重。也就是說,腐敗被揭露的程度與司法可預見性、新聞自由度之間呈正相關關係。
其次,腐敗之風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監督制約機制不在於機構的多少,而在於制度的完善及其合力作用。
政府作為經濟人,在外部環境不利的情況下甚至會創租。腐敗就往往與尋租和創租有關。尋租空間往往與政策扭曲程度有關,政策越是扭曲,尋租空間越大,腐敗自然也越厲害,因此腐敗與政策扭曲程度呈正相關關係。從經濟的角度看,公務人員工資比私營部門工資越低,失去公職的懲罰就越小,腐敗的可能性也越大。而公務員制度越公正,越具有競爭性,以功績製為基礎,加上有效的監督機制,政府官員的腐敗就會因為良好的制度環境而得到遏制。

後果


尋租是一種創造壟斷的活動,而壟斷則會導致低效率和資源的浪費,即壟斷雖然給尋租者帶來了額外收入,但壟斷條件下因為價格升高、產量降低而導致消費者剩餘減少。
圖1 尋租條件下壟斷的社會成本
圖1 尋租條件下壟斷的社會成本
戈登·塔洛克在1976年第一次系統地討論了尋租行為。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下,供需關係的平衡會自動產生一種競爭價格,但壟斷條件下的壟斷價格會比競爭價格高。壟斷價格造成 產量減少,消費者剩餘損失,生產者則從中獲得壟斷價格下的租金。
在圖1中,Pc是競爭價格,Pm是壟斷價格。在競爭價格下,消費者剩餘是G+R+L,而在壟斷價格下,實際消費者剩餘是G,三角形L的面積是消費者剩餘的損失,而長方形的面積R代表壟斷者獲得的租金,也是壟斷的社會成本。
公共選擇學派花了大量的精力一直探討了這樣一個問題:壟斷的租金在總體上是否會被為攫取它們而作出的浪費性支出所揮霍乾淨。對此,希爾曼和凱茨通過假設每個人都有一種對數效用函數而引入厭惡風險因素,從而說明這種特例中尋租者厭惡奉獻的結果,如表1所示。
N值 
X/A23510501001000
0.1098979696959595
0.2095949392919191
0.5088858382818181
1.0076747270706969
5.0032343536363636
10.0018212223242424
X/A是相對於一個尋租者的初始財富而言所獲得的租金,n表示尋租者的人數。值得注意的是,當所獲得的租金相對小於尋租者的初始財富時(例如表1中的20%),90%以上的租金值就會因競租而白白消耗掉。
伴隨賄賂的社會浪費在於行賄的交易成本、院外說客的酬金以及官僚們為被安置在能收受賄賂的職位上進行競爭而消耗掉的時間和金錢。然而,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尋租所造成的社會損失遠不止這些。布坎南將尋租行為造成的社會成本分為三類:一是保持壟斷地位的支出;二是政府部門對這類支出作出反應的努力;三是尋租行為所引起的第三方的各種扭曲行為。它們包括如下內容:
尋租者所作的努力和支出
尋租者所作的努力和支出是指這些企業和個人為了獲得壟斷地位,而向政府開展各種遊說活動的支出費用,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例如,一家生產和銷售鋼材的企業為了獲得政府的特許或資助,會專門派一些能說會道的律師或社會活動家幫助自己開展尋租活動,甚至會用禮品和金錢去疏通層層關係。尋租者進行這些活動所花費的資源,對整個社會來說,是財富的凈損失,一種資源浪費。
“政治創租”所需的費用
“政治創租”所需的費用包括政府官員為獲得潛在壟斷者的支出或對這種支出所作各種反應的努力。這是因為,一方面,想利用政治權力獲得好處的人,他會主動地尋找能帶來租金的人。在這個過程中,他所花費的努力,不僅是資源的浪費,更是對政治權力的侵蝕和扭曲。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及其官員都很廉潔,但他們針對尋租者的反遊說、反行賄仍然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
造成壟斷和資源配置的扭曲
扭曲資源配置也是一種社會福利的凈損失。對消費者來說,尋租企業會把其尋租成本轉化到產品成本中,從而最終轉嫁給消費者;而對於其他企業,他們為了也從政府政策中撈取好處,必然會展開尋租競爭,這樣也會引發第三方資源配置的扭曲。
尋租行為所導致的交易成本、院外說客的酬金以及官僚們為被安置在能收受到行賄的位子上進行競爭而耗費掉的時間和金錢,對社會來說都是一種資源浪費。這種浪費有時甚至是驚人的。如A.克魯格在《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舉出了兩個典型的國家,印度與土耳其,並估算了這兩個國家在20世紀60年代由於政府過度干預所形成的租金數量。結果表明,這兩個國家的尋租行為帶來的社會資源浪費是十分驚人的,分別佔到了國民生產總值的7%和15%左右。
影響了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
尋租不僅造成浪費和資源配置的低效,而且也會引起收入的重新分配。在尋租活動中,受到損失的是消費者和不成功的竟租者以及尋租的受害廠商。消費者因壟斷支付更高價格而獲得了較少的商品,損失了一部分消費者剩餘;不成功的竟租者耗費了一定的資源而未得到任何回報;另有一些廠商可能會因尋租活動而支付額外的成本,比如承擔更多的環保稅等。
尋租的受益者除了成功的尋租者之外,還可包括政府或政府官員和有特殊才能的人(如律師、經濟學家和院外活動家)。這種冉分配有利於社會經濟中的強勢群體,而不利於弱勢群體,因而也是社會再分配的不良後果之一。
政治異化的社會成本
在社會成本的意義上,尋租對政治經濟體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為,尋租總是與政府的政治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它在扭曲資源正常配置的同時,對政治生活也有著嚴重的負面影響。尋租行為對於政治權力而言,是對政治權力的一種異化和蛻變,從本質上講,它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利用。對於政府來說,它也是政府發展的一個毒瘤,如果任腐敗發展,將會導致政府的滅亡。正如詹姆斯·哈林頓所言:“一個政府的腐敗將意味著另一個政府的誕生。”
總之,尋租作為一種“直接的非生產性活動”,它不僅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影響了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效應,而且破壞了政治秩序和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