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虧分成是政策性虧損企業對年度實際虧損少於計劃虧損部分所取得的一定比例的分 成。減虧分成的比例和金額,相當於盈利企業利潤留成的比例和金額,可用於經營發展,增加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發放職工獎金 等。“減虧分成”的計算方法,是以財政對企業核定的“計劃虧損額”和“指令性減虧額”為基數,低於基數的差額為減虧額。
其具體規定是:(1)按企業實際虧損額低於“計劃虧損額”同時低於“指令性減虧額”的差額為減虧數,給企業提取分成的比例為20%、30%、40%不算。(2) 凡僅完成“計劃虧損”數,但未達到“指令性減虧額”要求,即雖比計劃虧損額低,但高於“指令性減虧額”時,在提取比例內要扣減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