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代理是指一個國家的領事可以根據有關國家的訴訟立法和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駐在國法院依照職權代表派遣國國民或法人參與有關的訴訟,以保護派遣國國民法人在駐在國的合法權益。
關於領事代理:
1.領事代理是領事官員的一項職務,領事官員為領事代理時不是以律師或私人身份出現的,而是以領事官員的身份出現的。
2.領事是其派遣國國民和法人的當然代理人,是國際民事訴訟代理制度中,特殊的代理制度。
3.領事代理具有臨時性,只要有關當事人制定了自己的代理人,或者自己親自參加了訴訟時,此種領事代理即告停止。
4.領事代理是領事的一項權利同時又是一項義務,不具有商業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