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波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法學教師

馬波,福州大學環境法2010級博士,廣東粵茂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現任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支部書記,主要從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

個人成就


迄今已在《法學雜誌》、《甘肅政法學院學報》、《時代法學》、《理論月刊》、《廣西社會科學》、《西部法學評論》、《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參研2011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重點課題:《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的法制保障問題研究》之子課題《平潭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問題研究》、2009-2010年度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氣候變化應對法律制度研究》(項目編號:AHSKF09-10D06)兩部省部級課題,主持茂名市法制研究學會、茂名市法學會、北京趙東煒律師事務所以及校級課題共計五項。
自2005年以來,一直是法學專業本科生環境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等核心課程的主講教師,曾多次受邀前往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山大學、蘭州大學等高校參加學術會議,指導的學生曾獲得“金鑰匙”廣東大學生法律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優勝獎。曾獲第二屆綠色中華環保基層論壇論文一等獎、茂名市委宣傳部、茂名市司法局、茂名市教育局舉辦的“與法同行”徵文一等獎、第四屆中國青年律師論壇論文特別獎、茂名市法學會評選的優秀論文獎、2001~2006年度《茂名學院學報》優秀論文三等獎、茂名學院第六屆本科課堂教學觀摩競賽二等獎等榮譽。曾任廣東省律師協會環境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茂名市“五五”普法講師團講師等社會職務。
2012年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法學系環境法專業與中山大學法學院幫互關係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