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常、一、主、宰等義之實在我體,稱為實我;有固定不變實體之存在,稱為實法。認為有實我實法,乃是外道、凡夫等之見解。大乘唯識宗主張並無所謂之實我實法,一切現象之存在無非是自己內心所顯現之似我似法,故說名為‘我、法’者,均為‘假我、假法’;認為凡夫、外道等誤認內識所變之似我似法為實我實法,而執著之,因此輪迴生死。然
小乘說一切有部則主張構成存在要素之法體即是實法;即認為以
五蘊和合而成之人為假,認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
七十五法之法體為實有。[
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七、顯揚聖教論卷十四、卷十五、
成實論卷十一](參閱‘
似我似法’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