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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
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馬俊,1993年7月,馬俊分配到同心縣檢察院,先後在監所科、反貪局、控告申訴科工作。
馬俊[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他把"群眾利益無小事"作為自己的工作指導思想,把誠心誠意為上訪群眾服務作為工作原則,以換位思考的方式,對群眾上訪的問題予以耐心細緻的解答,對舉報、控告的材料及時對口分流、協調轉辦,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以平淡小事演繹著愛崗敬業、自覺奉獻的品質。
馬俊[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9年擔任副檢察長職務后,他則以“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為契機,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廉潔奉公,率先垂範,對所分管的控申、監所、民行檢察工作積極探索創新:通過司法救助的途徑化解了一起長達10年的涉法纏訪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典型案例向全國轉發;利用民事公益訴訟督促起訴活動,挽回國有資產140餘萬元;他的協調指導本院駐所檢察室與看守所監控計算機予以聯網,成為全區首家對看守所監管活動和執法行為施行同步全方位動態監督的“陽光監所檢察”。在“關注民生,走近群眾”主題實踐活動中,他深入農村巡迴接訪,身先士卒開展案件線索初查,對侵吞移民安置費和農資補貼的村幹部4人及時立案查處,有力的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