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

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馬俊,1993年7月,馬俊分配到同心縣檢察院,先後在監所科、反貪局、控告申訴科工作。

個人簡介


馬俊[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馬俊[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0年不幸患上胃癌,切除了70%的胃。2004年重返工作崗位后,他積極樂觀,抗爭病魔,勤奮敬業,忘我工作。幾年來,他接待處理來信來訪300餘件,辦理刑事申訴、賠償案件、初查案件50餘件,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15萬餘元,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先後獲得了“全區模範檢察官”、“全國十大政法英傑”、“60年來感動寧夏人物”、“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殊榮,並成為寧夏唯一一名“全國模範檢察官”。

事迹


他把"群眾利益無小事"作為自己的工作指導思想,把誠心誠意為上訪群眾服務作為工作原則,以換位思考的方式,對群眾上訪的問題予以耐心細緻的解答,對舉報、控告的材料及時對口分流、協調轉辦,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以平淡小事演繹著愛崗敬業、自覺奉獻的品質。
馬俊[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馬俊[寧夏同心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6年至2008年期間在控告申訴工作崗位上處理來信來訪400餘件,辦理刑事申訴、賠償案件、初查案件線索70多件,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0餘萬元。他用忠心、熱心、愛心、誠心加耐心的工作態度,使上訪群眾帶著疑問和顧慮而來,伴著理解和信任而歸。將大量的矛盾化解了在基層,被當地群眾稱為“老百姓的貼心人”;他剛正不阿、嚴格執法,老百姓列隊把“百姓之青天”的牌匾送到檢察院。他結合工作實踐和法律規定製定了《同心縣人民檢察院邀請宗教人士協助做好涉檢信訪息訴工作的意見》,被自治區檢察院做作為妥善處理涉檢信訪案件工作經驗向全區推廣。他所負責的控申部門工作,2006年以來連續四年在吳忠市檢察機關年終績效考核評比為第一名,2008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文明接待室”。
2009年擔任副檢察長職務后,他則以“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為契機,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廉潔奉公,率先垂範,對所分管的控申、監所、民行檢察工作積極探索創新:通過司法救助的途徑化解了一起長達10年的涉法纏訪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典型案例向全國轉發;利用民事公益訴訟督促起訴活動,挽回國有資產140餘萬元;他的協調指導本院駐所檢察室與看守所監控計算機予以聯網,成為全區首家對看守所監管活動和執法行為施行同步全方位動態監督的“陽光監所檢察”。在“關注民生,走近群眾”主題實踐活動中,他深入農村巡迴接訪,身先士卒開展案件線索初查,對侵吞移民安置費和農資補貼的村幹部4人及時立案查處,有力的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