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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 重慶大學光電工程學院副教授
劉顯明
曾任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劉顯明,曾任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目錄
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
據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間,劉顯明在擔任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當時任集團董事長宋等人共同貪污公款60.1萬元,其中劉顯明個人分得22.1萬元,並據為己有。
另據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間,劉顯明利用職務便利,分別為廣州某物業管理公司法人陳某、某物業公司股東、基建部部長陸森和其劉顯明幾家公司的負責人謀取利益,共同受賄了這些人賄賂的人民幣89萬元,港幣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4.5萬元的購物卡。
檢方認為,劉顯明在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期間,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公司下屬套取賄賂款項給上級領導使用,並與相關合作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時,收受了合作公司為了搞好“人情關係”的賄賂款,應當以貪污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追究刑事責任。
悔罪:賄款大部分都給兒子治病
劉顯明認罪並表示後悔犯下的罪行。劉顯明交代,作為副總劉顯明主要分管物業,貪污數額都按照比例、按照部門進行分配。在歷次的受賄行為中,劉顯明並沒有主動向各行賄人索取,而是行賄人事後贈送給劉顯明的“感謝費”,劉顯明曾數次嘗試推掉“感謝費”但並不成功。
劉顯明供認,賄款的絕大部分都用於給兒子治病。有不少與輕工集團有合作項目的行賄人賄送的財物都是“給兒子治病看病”。
昨日庭上,劉顯明年近九十的老母親也到庭旁聽。辯護律師稱,劉顯明家中尚有年邁的長輩,其兒子在未成年時已罹患重病,一直需要高額的治療費用,如今也領著低保金維持生活。而劉顯明的兄弟姐妹的生活均有困難,平常都靠劉顯明接濟。辯護律師請求法庭鑒於劉顯明有自首、認罪、退贓等情節,給予減輕量刑。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廣州市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顯明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