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範
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範
《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範(LY/T 1755-2008)》由國家林業局濕地研究中心提出。由國家林業局歸口。由國家林業局濕地研究中心起草。崔麗娟、張曼胤、王義飛為主要起草人。《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範(LY/T 1755-2008)》為國家林業局於2008年9月3日發布,於2008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範(LY/T 1755-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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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立的基本條件
5.1面積
國家濕地公園的面積應在20hm2以上。
國家濕地公園中的濕地面積一般應佔總面積的60%以上。
5.2整體風貌
國家濕地公園的建築設施、人文景觀及整體風格應與濕地景觀及周圍的自然環境相協調。
5.3濕地生態系統
國家濕地公園中的濕地生態系統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自然濕地或人工濕地。
濕地生態需水應得到保證。
濕地水質應符合GB 3838-2002的要求。
5.4科普宣教
國家濕地公園應具備一定的基礎設施,可以開展濕地科普教育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
5.5管理條件
國家濕地公園應設有管理機構,區域內無土地權屬爭議。
6功能分區
6.1分區結構
國家濕地公園一般包括濕地保育區、濕地生態功能展示區、濕地體驗區、服務管理區等區域。
6.2分區內容
6.2.1濕地保育區
具有特殊保護價值,需要保護或恢復的濕地區域。
需要保護的濕地區域一般具有相對明顯的濕地生態特徵和完整的濕地生態過程,或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或是濕地生物的棲息場所或遷徙通道。對有潛在生態價值的受損濕地,進行濕地恢復。
在濕地保育區內,可以針對特別需要保護或恢復的濕地生態系統、珍稀物種的繁殖地或原產地設置禁入區或臨時禁入區。
6.2.2濕地生態功能展示區
展示濕地生態特徵、生物多樣性、水質凈化等生態功能的區域。
6.2.3濕地體驗區
國家濕地公園內的濕地自然景觀或人文景觀分佈的濕地區域。
可以體驗濕地農耕文化、漁事等生產活動,示範濕地的合理利用,本區域允許遊客進行限制性的生態旅遊、科學觀察與探索,或者參與農業、漁業等生產過程。
6.2.4服務管理區
服務管理區是指在濕地生態特徵不明顯或非濕地區域建設的可供遊客進行休憩、餐飲、購物、娛樂、醫療、停車等活動,以及管理機構開展科普宣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場所。
《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範(LY/T 1755-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