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制度
銀行制度
銀行制度是一國銀行的結構以及各家銀行之間業務職能的劃分形式。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由於經濟管理體制和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採用不同的銀行制度。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發展時期也會採用不同的銀行制度。世界各國銀行制度類型大致有四種:一是複合的中央銀行制度,又稱大一統的銀行制度,其特徵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沒有單獨設立中央銀行,而把中央銀行的業務、職能與商業銀行的業務、職能集中於一家銀行。這種制度下的銀行機構單一,但規模巨大,有眾多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銀行活動領域狹小,效益低下。原蘇聯、東歐國家在80年代以前採用此種體制。二是混合的中央銀行體制。其特徵是既設中央銀行,又設專業銀行,中央銀行兼辦專業銀行的一部分業務。中國在改革初期採用此種體制。三是單一的中央銀行制度。其特徵在一個國家內單獨設立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作為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制定和執行金融方針政策的銀行,不對單位和個人辦理金融業務。西方國家採用此種體制。四是跨國中央銀行制度。其特徵是在貨幣聯盟內建立共同的中央銀行,而不是某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此種體制主要被非洲的一些經濟不發達國家採用。
世界各國銀行制度類型大致有四種:我國實行的是單一的中央銀行制度。
複合的中央銀行制度,又稱大—統的銀行制度。其特徵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內,沒有單獨設立中央銀行,而把中央銀行的業務、職能與商業銀行的業務、職能集中於一家銀行。
混合的中央銀行制度。其特徵是既設中央銀行,又設專業銀行,中央銀行兼辦專業銀行的—部分業務。
單一的中央銀行制度。其特徵是一個國家內單獨設立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作為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制定和執行金融方針政策的銀行,不對單位和個人辦理金融業務。
跨國中央銀行制度。其特徵是在貨幣聯盟內建立共同的中央銀行,而不是某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
銀行制度是指銀行系統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性質、功能和作用,及其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等。
銀行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對金融體系的巨大影響。好的銀行制度能促使銀行系統改進管理,自我完善,增強約束,提高效率,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與實際生產部門在經濟中保持良性循環。壞的銀行制度將導致銀行資產質量下降,信用關係扭曲,不良債權增大。《巴塞爾協議》衡量一國金融體系健康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即是該國銀行體系中是否存在不良債權。不良債權過高,在國內將導致國民對本國銀行體系的信任危機,而銀行則喪失充當金融中介的正常功能,實物經濟將因此陷入混亂和危機。在國際上,不良債權過高將使外國投資者喪失信心而加速資本外逃,進而引發國際收支危機。
美國著名國際經濟學家克魯格曼1998年指出: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不是匯率失調,而是壞的銀行制度。日本和韓國的“主辦銀行”制度曾對經濟發展起過重要作用,它使企業與銀行保持較為穩定的信用關係,有利於企業的融資和銀行對企業業務的監督。但是,它“將企業綁在銀行上”的做法,顯然削弱了企業與銀行的利益制衡,在市場經濟中,許多健康的經濟關係並不是建立在兩個利益主體之問的合作或勾結的基礎之上,相反依靠的是雙方的衝突與制約。軟化企業的預算約束,最終會弄得企業效率低下,銀行也會被企業的不良債務拖跨。例如,韓國第一銀行“主辦”下的三家公司集團即三美、起亞和韓寶,到1997年下半年有78%的債務是呆賬、壞賬,虧損總額高達100億美元,結果殃及主辦銀行。
中國雖然沒有受到上次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直接影響,但這並不是說中國的金融就沒有問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指出:中國金融業隱藏著風險,主要表現為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重較高等等,如不及時化解,必然會動搖和破壞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的良好的信用制度和穩健的金融體系,危及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那麼,中國現階段的金融風險是如何形成的呢?我認為是銀行制度造成的。一方面,在“國家財政———國有銀行———國有企業”三位一體這種體制下,銀行對國有企業是軟約束,導致企業不能出於自身破產風險考慮講究企業效率和經濟效益,因此投資輕率,浪費嚴重,發生了虧損最終由銀行承擔,但即便企業到了破產的邊緣,出於穩定的考慮,國家仍會出面支持,國有銀行不得不以新代舊,繼續向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或項目投資。據保守估計,國有銀行20%的貸款屬於呆賬性質,更可怕的是,部分國有銀行的呆賬準備金不到1%,自有資金也不過總資產的4%,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大量存在及增加,大大增加了金融風險的嚴重性。另一方面,由於現行銀行制度決定了國有銀行是沒有所有權的法人,資金和財產等歸國家所有,導致銀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存在道德風險。許多銀行對內部控制的認識不確切,不完整,對所屬分支機構控制不力,不注意內部控制和對風險的管理,使金融資產安全性差。每年人總行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的抽查結果表明,違規經營問題仍普遍存在,在一些分支機構內違規經營成為謀求小團體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其總部對此並不完全掌握。有的分支機構還有意隱瞞違規經營問題,有的甚至不顧人行三令五申的規定,繼續從事違規和違章經營。如一些銀行機構違規參與房地產等項目的投資,項目贏利,可以多發獎金,買房買車;資金收不回來,出現風險了,就推給國家了之,誰也沒有責任。
要防範金融風險,中國必須加快銀行制度改革。
首先,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要及早給國有企業“斷奶”,徹底打破現行資金供給制,完全排除政策性貸款,割斷國有企業對國有銀行的剛性依賴關係,以促進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快速成長,形成一定的自立能力。
其次,建立現代銀行制度,進行產權制度創新,讓銀行成為獨立的金融企業,確立其市場競爭主體地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業務經營商業化管理。具體途徑可類似於企業控股公司制,通過對銀行進行公司制改革,理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理權之間的關係,便於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銀行內部控制規章制度、內控稽查制度和風險監控管理制度。
最後,充分發揮央行的監督職能,徹底清查和處理違規經營活動,並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外部社會的監督,最終使我國的金融業與國際接軌,增強入世后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消除我國潛在的金融風險。
總之,中國馬上就要加入WTO,金融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是大勢所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很可能出現企業和居民個人的部分外匯、人民幣存款的轉移,優質企業的貸款業務流失,外貿企業的外匯結算業務份額減少等問題,中國的銀行對此必須首先在制度上做好迎戰衝擊的準備,為此寫下上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