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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驍
原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
馬驍,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遼寧營口人,中共黨員,曾任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12月,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馬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989年9月至2008年1月,馬驍任交通銀行大連分行營口支行國際業務部會計、營業部主任、營口支行副行長、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行行長、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預算財務部高級經理;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馬驍任交通銀行天津市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高級信貸執行官。
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馬驍任交通銀行天津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高級信貸執行官、紀委書記。
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馬驍任交通銀行天津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紀委書記。
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馬驍任交通銀行天津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高級信貸執行官。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馬驍任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9月,馬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馬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刻意規避組織監督,長期隱瞞本人影響履職的重大情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借用授信客戶房產;公私不分、濫權妄為,靠銀行吃銀行,違規經商辦企業並通過與本單位開展業務謀取利益,違規向本單位出租房產謀利,接受貸款客戶旅遊安排;搞權錢交易,在信貸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
馬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銀行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馬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2月10日,據最高檢消息: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原副行長馬驍,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