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法
老人法
老人法,對老年人權益給予法律保障的專項法令或有關法律條文、政策規定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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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制度和時代的不同,老人法所涉及的內容也不同。但其基本原則都是使老年人免受歧視、虐待和保障生活等權益予以基本的法律認定。老年法的內容大體可分為:①老年人作為公民與其他年齡公民一樣享有基本法律權益,如人身、民主、勞動、財產等權利。②依據老年人這一年齡群體的特殊需要而規定的適於老年人的特殊法律保障,如退休權利、老年人生活福利、醫療保障和困難救濟等。老人法權分屬兩個層次,作為老年人的一般權益通常在國家憲法、民法或刑法中給予專條規定;對於老年人的特殊權益一般制訂專項法令予以保障,如老人法。古希臘的雅典法律中規定,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有照顧其雙親的義務。1601年,英國貧民法有關家庭責任的條款中,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責任。1840年英國頒布“老年退休金法案”,是現代西方最早有關老年人權益的專項法律規定。當代關於老人法的規定更為全面,如1965年美國頒布的“老人法”,對老年人應享有的尊嚴、尊重、就業機會、保持身心健康、社團服務、住房條件和基本生活水平等做了較全面的規定。1961年日本頒布的“老人福祉法”主要對老人健康檢查、醫療費支付、老人收容等社會福利方面做了規定。中國古代保護老年人的權益與尊祖敬宗的社會道德規範相結合,違反“孝”“友”的行為被視為嚴重犯罪。《尚書·康誥》指出:“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及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不率大戛。”中國現行法律規定涉及老年人的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規定:“公民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等。對於以上老年人的權益,中國民法通則、刑法、婚姻法和繼承法中有更詳盡的規定。1987年 3月天津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均頒布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令規定,這是中國當代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老年人專項地方性法規。如《天津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中的4~8條,對老年人的人身、贍養、婚姻、財產、居住等權益均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