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憲草
五五憲草
五五憲草全稱《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因發表於1936年5月5日,故名。抗日戰爭前夕,全國人民普遍要求團結、民主、抗日,國民黨政府被迫結束“訓政”,重提“還政於民”的老調,並襲用資產階級民主詞句,製成這部憲法草案。共8章,147條。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和蔣介石的獨裁統治。雖然也規定人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民主自由,但同時又規定可以“法律限制”的名義予以剝奪。
即國民黨立法院於193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因公布日期為5月5日,所以又稱為“五五憲草”。這部憲法草案是國民黨中央在1932年12月開始的籌備憲政活動的具體成果。
它雖然要標榜實施憲政,卻與“訓政”時期實施的約法並無多大的差別。
“五五憲草”的主要特點是黨國一體,總統集權、具有西方資產階級政治制度與中國數千年的傳統皇權文化相結合的總統集權制(總統威權制)。五五憲草在形式上、文字上都具有類似於西方國家的資產階級民主色彩,實質上為維護國民黨一黨專政,蔣介石個人獨裁製造憲法根據,是一部反民主、反人民的憲法草案。所以,這部憲法草案公布后,理所當然的遭到了全國人民的反對,最終也因時局的變化而胎死腹中,未能成為正式生效的憲法文件。
主要內容
它規定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國民大會,每屆任期六年,每三年召開一次,不設常設機構。國民政府設行政、立法、考試、司法、監察五院。總統是國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腦,行政院對總統負責,行政院下屬各部首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但議決一應法律均需先經過行政會議議決,總統對立法院的決議有權提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