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衛生局
安溪縣衛生局
安溪縣衛生局是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安溪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2002]19號)進行保留。安溪縣衛生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內設人秘股、醫政股、計財審計股、中醫股、預防保健衛生監督股、行政審批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上級有關衛生工作的法規、技術標準。
3.依據衛生法規、標準,對縣傳染病、公共衛生、勞動衛生、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食品、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化妝品、衛生消毒管理、醫療器材使用行使監督權;對重大疾病及醫療質量等實行監測,擬訂全縣城鄉醫療衛生機構區域規劃及管理辦法;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4.制訂縣醫學教育、人才培養發展規劃,組織全縣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推動醫藥科技、教育為衛生事業發展服務。
5.貫徹黨的中醫政策,堅持中西醫結合的方針,繼承和發揚中醫藥學,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負責縣中醫中藥工作的行業管理;對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6.制定縣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7.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制定縣創建衛生城鎮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8.建立和完善縣衛生統計、信息系統,開展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9.制定縣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0.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有關部門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11.管理衛生行業群團組織的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