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領導下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盟市設公安局,各縣(市轄區、旗)設公安局(分局);縣(市、區、旗)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 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自治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緬懷英烈
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攻堅,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深入研究,並結合實戰經驗,組建了17支“獵鷹”突擊隊,專門負責對重大涉黑涉惡線索與案件進行核查、偵辦。“獵鷹”突擊隊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直接指揮,並通過異地用警、提級偵辦,充分發揮其掃黑除惡“尖刀”的作用。
2020年1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國保總隊意識形態領域安全保衛支隊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