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教育局

長春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制定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承擔職業指導工作。
(六)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編製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信息技術、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協調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信訪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負責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開展與國內外教育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民辦學校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置


辦公室
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
發展規劃處(信息化處)
財務審計處
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學前教育處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德育處
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師資培訓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督導室(長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民辦教育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老幹部處
學校安全處(應急管理與信訪工作辦公室)
市委教育工委組織部(中共長春市民辦教育行業委員會辦公室、幹部處)
市委教育工委宣傳部(宣傳處)

領導班子


黃憲昱 黨組書記、局長
杜 影 黨組成員、副局長
侯俊傑 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董 妍 副局長
李大偉 局黨組成員、長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專職督學
呂德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