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國土資源局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主要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全局人員編製:機關行政編製為51名,設12個內設機構,後勤服務人員編製6名。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市(縣)、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與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 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監督耕地開墾工作,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制定全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集約節約用地的責任。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依法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工作;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實施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工作,制定地質勘查計劃,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勘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地質遺跡保護區。
(九)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礦產有關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城市規劃、房產等專業測繪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漁業養殖證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承辦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不動產權籍調查、土地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指導組織全市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後勤接待、行政事務協調工作。
法規監察處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文件;擬訂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諮詢和信訪工作,推進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
規劃和耕地保護處
負責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和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相關政策;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各市(縣)、區、鎮土地利用相關規劃的編製、修改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與本市國民經濟發展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計劃;組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和督促各級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和相關制度;負責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土地整理項目;負責耕地佔補平衡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負責國土資源統計工作。
地籍管理處
組織並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承辦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擬訂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方案、措施;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收購儲備、國有土地收回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組織發布建設用地土地招標拍賣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負責組織指導各市(縣)、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考評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規範和監管土地估價中介機構。
地質礦產環境管理處
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規定;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採礦權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和城市、鄉鎮規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承擔地質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地質遺跡,負責地質遺跡保護區認定工作。
測繪管理處(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測繪事業和市級基礎測繪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計劃的擬訂和實施;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維護和保護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立項的審核工作,依法監督測繪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協調與指導全市測繪工作,指導城市規劃、房產等專業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統計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信息處(科技處)
擬訂部門黨務、政務信息化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劃;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新技術的運用;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科技人才管理工作。
財務處
(審計處、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資產管理中心)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統一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掛靠社團組織的財務收支審計,按管理許可權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力資源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行業文明創建、行風建設工作。
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
一、儲備中心主要職責:
(一)按照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要調整的土地進行收購;
(二)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做好土地儲備工作,並做好儲備土地的信息發布、登記、招商和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等服務性工作;
(三)負責經營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閑置拋荒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
(四)通過抵押貸款、信譽貸款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購、開發資金,並對該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五)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儲備土地拆遷安置等前期開發的組織協調和驗收管理工作;做好對土地收購、儲備、開發資金的測算平衡、綜合統計工作;
(六)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職責:
(一)綜合部
綜合協調本中心各項事務性工作;負責收購、儲備、供應地塊信息傳遞、發布、對外宣傳、招商洽談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和文印工作;做好會務、接待工作。
(二)儲備部
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算、編報年度土地收購資金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需盤活調整的存量及增量土地的收購工作;負責接收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閑置拋荒地及無主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管理;做好收購儲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有關設備的財產保全工作。
(三)經營部
負責編製地塊前期開發季度、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查、測算需加工成熟地塊前期開發成本,編製地塊前期開發方案和招標文件;負責招標拍賣地塊上房屋拆遷公開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履行地塊前期開發合同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落實被列入當年度推向市場地塊的規劃條件、公建配套和建設要求,負責測算地塊成本,分析地塊收益。
(四)財務部
負責編製並執行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做好年終決算工作;按年度土地收購計劃,制定收購資金籌措和使用計劃,保證土地收購、動遷安置的資金需求;負責固定資產的採購管理,做好現金管理工作。
聯繫人:王鐵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監察支隊
負責人:唐衛星
監察支隊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範圍內(重點為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國土資源巡迴監察;
(二)負責全市範圍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三)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及時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四)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
聯繫人:唐衛星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資源管理處
負責人:葉益明
崇安管理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土地權屬管理及土地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前期地籍調查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土地二級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土地規費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被征地農民社保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和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信訪受理和答覆工作,協助開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工作。
(六)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葉益明
辦公地址:無錫市崇寧路77號
南長國土管理處
負責人:朱鴻
南長管理處主要職責:
(一)南長國土管理處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二)南長國土管理處負責轄區內土地權屬管理及土地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前期地籍調查工作。
(三)南長國土管理處負責轄區內土地二級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土地規費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被征地農民社保管理工作。
(五)南長國土管理處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和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工作;南長國土管理處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信訪受理和答覆工作,協助開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工作。
(六)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朱鴻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局北塘國土
負責人:傅榮燦
北塘管理處主要職責:
(一)局北塘國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二)局北塘國土負責轄區內土地權屬管理及土地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前期地籍調查工作。
(三)局北塘國土負責轄區內土地二級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土地規費的徵收工作。
(四)局北塘國土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被征地農民社保管理工作。
(五)局北塘國土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和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工作;局北塘國土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信訪受理和答覆工作,協助開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工作。
(六)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傅榮燦
辦公地址:無錫市北塘區民豐家苑一區26號
無錫市征地服務中心
負責人:李東
征地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區範圍內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以及全市範圍內跨市(縣)、區建設項目的征地工作;負責為建設項目提供征地包干服務。
(二)承擔市區範圍內建設用地的土地測繪工作。
(三)受單位和個人委託,承接相關測繪業務。
(四)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製工作。
(五)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工作。
(六)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七)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李東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交易中心
負責人:萬鈞
國土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二)接受單位、個人的委託,代理開展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工作。
(三)組織實施採礦權交易活動。
(四)負責受政府委託的土地評估和地價管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收集與發布國土資源交易信息行情;承擔基準地價更新和動態監測工作。
(六)開展與國土資源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七)配合做好國土資源招商推介工作。
(八)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萬鈞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土地登記發證中心
負責人:喻詠
土地登記發證中心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區範圍內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商品房土地權屬審核工作。
(二)負責市區範圍內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商品房用地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發證工作。
(三)負責市區範圍內房改房、商品房用地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工作。
(四)負責市區範圍內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前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受土地登記申請人委託,負責土地登記代理工作。
(六)負責土地登記發證有關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徵收工作。
(七)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喻詠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信息中心
負責人:錢秋生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和資料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和國土資源門戶網站的
技術服務工作。
(三)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並對行政主管部門各
內設機構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四)負責對市(縣)、區的國土資源信息系統使用工作和
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五)承擔國土資源檔案信查詢服務工作。
(六)承辦無錫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錢秋生
辦公地址:無錫市文華路199號
吳春林黨委書記、局長
吳春林,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江蘇淮安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87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淮陰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事務所副所長;泗陽縣侖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淮安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科科長;淮安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宿遷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10月4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工負責幹部人事、財務管理工作,分管人事處、財務處,聯繫市土地儲備中心、錫山分局。
楊武亮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武亮,男,漢族,1959年10月出生,陝西戶縣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77年12月參加工作,歷任:江蘇省地礦局研究所工程師;地礦部無錫石油地質中心實驗室工程師;無錫市地質礦產局副局長。2001年4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場管理、土地儲備和行政許可服務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聯繫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聯繫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聯繫惠山分局。
何國強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國強,男,漢族,1957年11月出生,江蘇宜興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78年2月參加工作,歷任:宜興市南新鄉農技站副站長;宜興市南新鄉政府辦公室文書;宜興市南新鎮黨委組織委員、副書記、鎮長;宜興市南新鎮黨委書記;宜興市林副業局黨委書記、局長。2001年10月任宜興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2010年4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宜興市國土資源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對上爭取工作。
朱明輝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明輝,男,漢族,1958年6月出生,江蘇張家港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經濟師。198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無錫市郊區農機水電局股長;無錫市土地管理局建設用地處處長兼無錫市征地事務所所長、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無錫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2002年12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補償安置和農村土地整治整治工作,負責太湖新城、錫東新城重大項目協調工作,分管規劃和耕地保護處,聯繫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聯繫市征地服務中心,聯繫濱湖分局。
包軍,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江蘇無錫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93年5月參加工作,歷任:無錫市土地管理局建設用地處副主任科員;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副主任、人事處副處長;無錫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人事處處長;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9年12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法制建設、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分管法規監察處、地質礦產環境管理處,聯繫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聯繫新區分局。
陳 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艷,女,漢族,1968年6月出生,江蘇徐州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9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南京市測繪研究院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南京市測繪勘察研究院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2012年2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地政地籍管理、測繪管理、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地籍管理處、測繪管理處、信息處(科技處),聯繫市土地登記發證中心,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聯繫崇安分局、南長分局。
黃建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建春,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江蘇泰興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86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江蘇省土地管理局(國土管理局)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科員兼中國國土資源報駐江蘇記者站副站長(副處級);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機關黨委副調研員、調研員;2007.06至2010.07援藏,任拉薩市國土資源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2011年4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局紀委全面工作,分工負責黨建、機關綜合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女、機關行政後勤和學會工作,協助吳春林同志分管幹部人事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監察室、機關黨總支、工會、團委,聯繫北塘分局。
唐勁松黨委委員、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
唐勁松,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江蘇無錫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1991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無錫市財政局工交處副主任科員,企業處副處長;經濟建設處副處長;無錫市財政預算審核中心副主任兼無錫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副主任;無錫市財政局資源收益管理處處長兼市政府投資評審管理處主任,兼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無錫綠洲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無錫市財政預算審核中心主任。2012年7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