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

徐衛,河南羅山人,民商法博士,碩士生導師,現任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上海市破產與重整研究會理事。碩士畢業廈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主要研究信託法,獲法學碩士學位;碩士畢業之後繼續在廈門大學法學院攻讀民商法學專業博士(商事基本法律制度方向),主要研究信託法基本理論與制度,同時研修程序法和英美司法制度,獲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后即任職於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主要從事商事法制的教學與研究;一次性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12年8月29日至2013年2月28日在 The University of Iowa College of Law(美)進行訪問研究,同時考察美國信託法律制度和英美財產法律制度。

概括介紹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上海市哲學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一般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課題一般項目、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青年項目、上海交通大學文科創新基金青年培育項目等國家級、省部級、市級、校級課題 8 項,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一般項目 3 項。其中,主持的上海市哲學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一般項目獲"優秀"結項鑒定。
已出版法學專著 《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模式的構建邏輯與制度設計》(2016)、《遺囑信託制度構建研究》(2014)、《慈善宣言信託制度構建研究》 (2012年)、《信託受益人利益保障機制研究》(2011)4部。參編《合同法》(全國高等學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系列教材,2014)、《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012)、《商法教程》(2011)、《破產法》(2009)等高校法學教材 4 部。合著《破產法研究》(2005)、《美國司法制度》(2010)、《英國司法制度》(2007)等著作 7 部。著作《慈善宣言信託制度構建研究》(2012)榮獲2014年上海市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在《法商徠研究》、《上海交通大學學報》、《私法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其中代表性論文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模式的構建邏輯與制度設計——契合土地流轉目標的一種路徑"、"揮霍信託與我國信託制度完善:揮霍問題的私人治理"、"規避遺產稅的信託行為:否定抑或寬容——寫在未來遺產稅開徵之前"、"解讀信託法律關係中的信任"、"信託受託人職務解任制度研究"等。論文"信託法第五章若干缺陷新窺"、"受託人委託權問題研究"、"遺囑信託受託人選任規則的反思與重構"、"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模式的構建邏輯與制度設計"等被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6,2009,2014,2015)全文轉載。
主講本科生的《公司法》、《商法》;法律碩士《合同法專題》、《公司法學專題》、《商法學專題》;在職法律碩士的《商法學專題》、《公司法專題》;法學碩士的《公司法基本問題研究》、《商法基本問題研究》等課程。主持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教學改革項目“從公司法角度看部門法對話在法學教學中的運用——提升法學教學效能最大化的新路徑"1項。榮獲上海交通大學“燭光獎“”一等獎(2016)、上海交通大學“校優秀教師”稱號(2011年)、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青年教師基本功”比賽二等獎(2010)、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岳成獎教金"(2009)等多項教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