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文物局是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河南省文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文物局局長:田凱。

領導班子


河南省文物局局長田凱
河南省文物局副巡視員孫英民
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長鄭小玲
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長馬蕭林
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長賈連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起草全省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督察,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全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
(四)組織全省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省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省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六)編製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規劃、指導全省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省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七)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
(八)負責組織全省區域內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九)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十)擬訂全省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
(十一)管理、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家駐我省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和文物進出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文物經營機構審批;監督管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遊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效能。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人事教育、離退休幹部、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後勤、會務接待、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文物宣傳的組織協調,指導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職工培訓等。
(二)計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編報全省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年度計劃,監督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使用;規劃、指導全省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直屬單位財務計劃管理、經費審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負責全省文物事業統計工作。
(三)文物保護與考古處(重點項目建設文物保護辦公室)。擬訂全省文物保護與考古規劃,負責規劃協調全省文物考古學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省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審批工作;管理監督全省文物考古工作;負責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和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審核審批,考古勘探單位及勘探領隊人員資格審批;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四)博物館處。擬訂全省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負責全省博物館、紀念館開放工作;組織全省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運行評估;審核全省重點博物館、紀念館陳列展覽方案;負責全省文物藏品調撥、交換、借用、複製、拓印、退出館藏、拍攝等有關審核審批;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指導全省博物館業務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省博物館宣傳工作;指導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建設;指導相關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負責民間文物徵集工作。
(五)文物安全處(執法督察處)。擬訂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擬訂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省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承擔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設立審批,及文物商店銷售文物的備案、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管理國家駐我省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擬訂全省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工作;負責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批和驗收;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進行風險認定;協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
(六)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處。擬訂全省文物保護和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省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組織指導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研究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省長城文物、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和基礎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
(七)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處(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負責全省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負責指導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項目所在地政府開展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建設,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研究;負責建立全省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記錄檔案,指導全省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動態信息系統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省世界文化遺產開放服務和宣傳科研工作;負責實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河南段的考古發掘、文物搶救保護項目,開展文物保護日常巡護,組織出土文物整理、修復和研究。
(八)文物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處。擬訂全省文物科技保護規劃,負責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基礎應用預防性保護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文物保護科技創新項目,負責全省國家級、省級文物科研課題的申報審核審批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負責全省國家級、省級文物重點科研基地的申報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文物藏品取樣分析;負責全省可移動文物修復單位資質的審批,指導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擬定全省對外合作交流規劃,組織協調全省文物外宣工作;實施對外合作文物科技、教育培訓等交流項目;負責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文物展覽;協調境外我省流失文物的調查、捐贈、返還工作。

人員編製


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0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工程師、總農藝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河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政府的規定,管理省知識產權局。
(二)承擔河南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四)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