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中保險責任最廣泛的一種,負責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支出的門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
普通醫療保險一般採用團體方式承保,或者作為個人長期壽險的附加責任承保,一般採用補償方式給付
醫療保險金,並規定每次最高限額。
1)普通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裡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
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
2)
賠償型醫療保險(專項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如癌症保險)與
重大疾病保險(10種、20種及30種等重大疾病保險)。上述兩類
醫療險有相同點但又有不同點,相同點是患病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不同點主要是:普通醫療險屬全類型即各類疾病都能獲得保險給付。專項醫療保險屬專項類即某項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疾病或手術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保險公司推出的
醫療保險常常會綜合上述兩大類保險的一部分來組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