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措施

反措施

儘管這種反措施違反了一國原來所承擔的國際義務,但也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是國家責任免除的幾種情況之一。但其行使需受限制:第一,作為限制條件,反措施的目的是為了讓違約國繼續履行義務,而不是對其進行懲罰;第二,其力度要與受到的損害相當,不能過度使用;第三,反措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國際法的強行規則所規定的義務,包括不使用武力及威脅原則、保障基本人權和人道主義原則等;第四,採取反措施的國家依然負有義務積極尋求和平解決爭段的途徑,尊重外交、領事不可侵犯權;第五,一旦違約國恢復履行義務,或有關爭端已叫法律程序加以解決,反措施就應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