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信訪

涉外信訪

涉外信訪是指信訪人、信訪事由或信訪對象涉及國內外的外國人士,海外僑胞,港、澳、台同胞及組織的信訪活動,它是我國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涉外信訪的特點


由於涉外信訪的信訪人、信訪事由、信訪對象涉及涉外方,在客觀上存在國體、政體、政治、經濟、法律、觀念、意識形態上的差異,因此存在特殊性、複雜性、艱巨性和時效性等特點。
一、特殊性
國情政體不同:由於信訪人、信訪事由或信訪對象的發生地存在著國情政體的不同,信訪工作機制上的差異等,客觀地反映和表現為督查權、調解權、取證權、建議權等信訪處理機制的不同,因而對信訪問題的處理方式和效果就不盡相同,這就產生了涉外信訪的特殊性,在處理涉外信訪時要考慮與國外的相關領域進行比較,並儘可能考慮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複雜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國際分工日趨擴大並細化,相互間合作的頻度和廣度也隨著加大,商品和各種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更為廣泛和頻繁,國際經濟合作與交往更加密切,涉外的事務更加複雜。出現了較多的國際經濟糾紛、股權糾紛、勞資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也出現了許多僑房拆遷補償、房屋質量及權屬問題的投訴以及通關、稅收政策、跨國婚姻、社會治安、水、電、路問題等投訴,上述的涉外信訪問題出現在各個領域,適用於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加了涉外信訪問題的複雜性。
三、艱巨性
涉外信訪政策性強,國際影響面大,對涉外信訪案件處理的好壞,往往關係我黨和政府國際形象,關係利用外資和與他國的經貿往來,直至引發國際糾紛,影響我國的國際信譽。在新的形勢下,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涉外信訪量將會大量增加,範圍將不斷擴大,對我國的原有信訪格局將帶來根本性的變化,涉外信訪的處理難度也在加大。比如,凡是產生信訪問題的屬地,我國具有行政或司法管轄權的,及與我國邦交正常化的國家的信訪問題的處理是一種處理渠道和方式。而產生信訪問題的屬地,我國沒有行政或司法管轄權的,則需要重新建立和開通,使得涉外信訪工作更加艱巨。
四、時效性
涉外信訪要求我們必須按照國際協議及慣例和我們在一系列國際活動中所作的有關承諾辦事。因為涉外信訪的時效要求比較高,這就決定了受理部門必須根據涉外信訪的這一特點,保證涉外信訪件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與解決。我國現有的《信訪條例》規定受理信訪件處理的時限是一般問題60日內,疑難問題90日,這與國際接軌尚有一定的差距。我們的一些地區和部門,為了本地區本部門的局部利益而規定了種種的規章,審批和辦理的手續繁雜,與涉外信訪處理的時效性要求有較大的差距,必須進一步精簡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涉外信訪的意義


一、做好涉外信訪工作,關係國家和政府的形象。
二、做好涉外信訪工作,關係改革開放大政方針的實施。
三、做好涉外信訪工作,關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