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貸款
IMF貸款
IMF貸款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通過提供短期貸款,調整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問題,維持匯率的穩定。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是政府間的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至今,IMF已有184個成員國。
IMF貸款
資金來自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提供資金來幫助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成員國。目前已有下列幾種類型的貸款:“備用貸款協定”和“擴大協定”屬於短期貸款和中期貸款,旨在暫時緩和國際收支的不平衡;一些最貧窮的國家一旦喪失支付能力,組織可提供“結構調整優惠貸款”和“加強結構調整的優惠貸款”;“提供補償性資金和提供臨時性資金的優惠貸款”是為暫時緩和出口收入的驟減,或對一些不可預料的事情(如自然災害)給予補償。
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IMF普通貸款(IMF Normal Credit Trenches)又稱為”一般提款權”亦稱基本信用設施(Basic Credit Facility),是IMF最基本的一種貸款。這是IMF為解決會員國國際收支一般性困難而設立的,也是IMF最早設立的一種貸款。普通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會員國所繳份額的125%,貸款期限為 3~5年。IMF對普通貸款實行分檔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將會員國借用的貸款分為不同的部分及檔次:
①IMF儲備部分貸款(Reserve Tranche),即會員國申請不高於本國份額25%的貸款,亦稱黃金份額貸款定(Gold Tranche)。《協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后,會員國份額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匯繳納,這部分貸款的提取有足夠的保證,所以稱之為儲備部分貸款。會員國提取這部分貸款是無條件的,自由的,無需批准,也不付利息。因為這部分貸款等於會員國抽回原先繳納的份額。
②IMF信用部分貸款(Credit Tranche),即會員國申請的貸款額度超過25%,至125%的貸款。信用部分貸款分為4個檔次,每檔為份額的25%。會員國用完儲備部分貸款之後,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檔信用貸款。申請使用第一檔信用部分貸款條件較松,只需呈交克服國際收支困難的具體計劃,就可獲得批准。其餘三個檔次稱為高檔信用部分貸款(Higher Credit Tranche)。使用信用部分貸款,檔次越高,審批手續越嚴。會員國使用高檔信用部分貸款時,除了提供令IMF滿意的國際收支改善方案外,還須制訂全面的財政穩定計劃和採取適當的國內經濟政策,如財政、貨幣、匯率、貿易政策等,並且在貸款使用過程中,還要接受IMF的監督,以督促借款國計劃方案的實施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