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1999年廣州市財政、地稅機構分設,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於當年2月8日開始獨立運作,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下屬的副廳級單位。

徠現行體制按照“登記、征管、稽查”三大系列設置機構,設有1個登記分局、10個區地稅局(其中廣州開發區和蘿崗區地稅局、廣州南沙開發區和南沙區地稅局均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和2個縣級市地稅局、6個稽查局和1個納稅人服務中心,共計20個基層單位;市局機關設13個處室和2個中心(事業編製)。

全市地稅系統總人數4847人,其中在編幹部3131人,編內合同工121人,編外合同工844人(前台協稅員577人)。離退休人員728人。在編幹部中,男女比例為51.7:48.3,2007年平均年齡38.89歲;碩士以上學歷人員有300多人,本科學歷人員2100多人,碩士、本科、大專以上人員分別占幹部總數的9%、62%;全系統40%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45%的科級領導幹部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註冊稅務師資格的人員達到210多名。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征管範圍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12個稅種和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等8個費金。截止到2007年底統計經管廣州所轄10個區、2個縣級市和3個國家級開發區的納稅人(不含臨時登記戶)48萬戶,其中企業25萬戶,個體工商戶23萬戶。

2018年7月5日上午,在莊嚴的升國旗、唱國歌儀式后,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歷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廣州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廣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市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委託徵收的其他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檢查監督各個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規費、基金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3、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市人民政府指定徵收的其他費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4、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負責匯總、編製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工作。
7、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處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
8、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9、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清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信訪、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文件收發、文書檔案的管理,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
負責會議組織、稅收調查研究、辦公自動化、保密、政務信息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制定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
審核重要的稅收規範文件;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指導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法制工作;
負責稅政理論研究;
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地稅部門的稅收普法教育;
協助執法資格認證;
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稅政一處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人員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稅收的管理協調工作;
研究並執行國際間反避稅措施;指導地方稅務部門的涉外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辦理和協調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稅政二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處理;辦理和協調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規費管理處
負責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堤圍防護費、交通建設附加、社會保險費等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辦理和協調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的具體事項。
國際稅務管理處(舊稱涉外稅務管理處)
職責同稅政一處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舊稱徵收管理處)
指導、監督、檢查和處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執行稅收征管政策法規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導稅務登記、申報工作、屬地徵收和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稅發票的印製和管理;
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計劃統計處
貫徹執行全市地方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編製全市地方稅收收入長遠規劃和近 期計劃;
編製、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
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務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票證的印製、使用和管理;指導地方稅收計劃統計工作的開展。
財務與裝備管理處(舊稱財務管理處)
管理地方稅務部門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
徠管理機關財務工作;
監督執行稅務部門財務制度,審核彙編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
辦理各項經費的劃撥。
人事處
按許可權或授權負責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機構編製、幹部考核任免、人員錄原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出國(境)人員政審。安全保衛、專業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日常工作。
教育培訓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出國(境)培訓和學歷、素質教育工作;
組織各類業務知識、技能考試;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基層工作處(舊稱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宣傳教育、黨建、機關黨務、基層建設。共青團、工會、婦女、統戰、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
負責對地方稅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負責稅務執法監察;檢查處理行政違法紀和稅務執法違法案件;
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幹部在。離任審計;
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信息中心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納稅人服務中心
為納稅人提供地方稅收、規費徵收的政策法規諮詢,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指引服務。
宣傳稅收法規政策,策劃、組織稅收宣傳活動。受理納稅人對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承辦對舉報人的獎勵。
受理納稅人對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各部門、稅務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工作作風、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對受理轉辦的納稅服務事項進行督辦。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登記分局
負責廣州市區(不含花都、番禺區、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範圍內的地方稅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管理,指導、協調花都、番禺區、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和從化、增城市地方稅務局的稅務登記工作。
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越秀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下同)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海珠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海珠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荔灣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荔灣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天河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天河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白雲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白雲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廣州市黃埔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黃埔區行政區域及所屬行政管轄地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稽查局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含內、外稅)稽查工作和有關規費稽查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重大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計劃、總結和情況匯總;對各稽查局及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稽(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負責與工工公安、檢察、法院、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業務聯繫。
第一稽查局
負責對全市(不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廣州開發區、廣州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經管業戶)的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繳納情況的稽查,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外稅收稅務案件及辦理涉外稅收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第二稽查局
負責越秀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及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三稽查局
負責海珠區、黃埔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按照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及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四稽查局
負責荔灣區、白雲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按照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以及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第五稽查局
負責天河區地方稅務局管理的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案件的查處、稅收專項檢查以及有關規費情況的稽查;按照授權查處群眾舉報、上級轉辦的涉稅案件和辦理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廣州市花都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花都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廣州市番禺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番禺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從化市地方稅務局
增城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廣州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廣州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納稅人地方稅徵收管理及有關費、金的徵收。

領導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義平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陸耀炳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鍾鑒雄、胡融冰、侯邦安、李健強、王峰、陳忠文、張鳳平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許滿棠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楊凡(巡視員)、韓流柱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馬世超、曾昭孔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羅得力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巡視員:張忠鋒

地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同福中路) 地址:廣州市同福中路412號;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仁路) 地址:廣州市廣仁路1號2層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