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人民政府
賓陽縣行政管理機關
縣長:梁展凡
副縣長:張麗、陳強、李佳、蔡煥雄、蒙天凱、陳宏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南寧市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各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處理和督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等各項工作。
(七)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收集、編輯、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十)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負責縣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在我縣舉辦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協辦的大型活動。
(十四)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