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教育局
馬鞍山市教育局
徠馬鞍山市教育局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956年11月中共馬鞍山市委成立后,設立全市性教育管理機構。
1957年3月成立文教科。
1958年3月成立馬鞍山市文教局。
1960年文教局合併到市委宣傳部辦公,對內稱文教組,對外稱教育局。
1965年市文教局分立為教育局和文化局。
1986年,市教育局撤銷,建立馬鞍山市教育委員會,簡稱市教委;內設機構有紀委、視導室、辦公室、組織科、宣傳科、計財科、人事科、保衛科、普教科、成職教辦公室、教研室、體衛科、師訓部(掛靠市師範學校)、工會、團委、招生辦、電教館、勤儉處(含勞服公司、教學儀器站);下設建安公司、育才商店。
1989年,內設機構增加德育辦、教科所、監察審計室、職教研究室(掛靠市職教中心)、督導室(更名)。
2002年市教委更名為市教育局,內設職能科室10個,行政編製48人。
2010年3月,根據《馬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馬機編[2010]4號)精神,調整內部機構設置,將組織科與宣傳科合併為組織宣傳科,保衛科改為學校安全科,德育辦和團委合署辦公,新成立政策法規科、高等教育辦公室。
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撤銷巢湖市,含山縣與和縣(除沈巷鎮)劃歸馬鞍山,教育局內設職能部門20個,編製108人,其中,行政編製44人,事業編製64人。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汪昌斌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陳向陽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金桂蘭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畢穎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東山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委員、教育工會主席:朱家賢
馬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政府教育總督學:吳本兵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副主任:田戰雷
馬鞍山市教育局一級調研員:竇天明
馬鞍山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汪久生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檢查、監督縣、區及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
2、協調、指導、實施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後勤服務體制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
3、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4、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規劃和指導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5、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及使用情況,編製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執行意見和教育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
6、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7、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工作。
8、管理全市國民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擬定實施市直屬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劃;負責直屬學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人才市場管理和師範類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
9、管理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來市任教人員的管理以及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等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10、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11、負責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機構編製、勞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12、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及有關外事工作。
(二)紀委(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協助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各項反腐敗工作;負責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開展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三)組織宣傳科
負責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有關幹部的考察、任免、選拔、交流和培訓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開展黨員及教職工的思想與理論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和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兩刊一報”的編輯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各級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組織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不斷增強黨性,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對黨員進行管理,對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組織發展。協助黨組織做好乾部管理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婦委會、機關關工委等群眾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執行完成市直機關工委等有關部門,本單位黨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德育辦(機關團委)
在市教育局黨委及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研究、指導、部署全市教育系統各學校的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加強團、隊幹部隊伍建設,做好團乾的考核、推薦、培養和推優工作。調查掌握青少年的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學習情況,研究青年發展、青少年工作理論和思想教育問題,提出相應對策,開展各種活動,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作用。指導少先隊工作的開展。宣傳執行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要求和決議,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
(六)政策法規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市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布局調整有關工作;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徠(七)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劃實施課程管理、教材選用、招生計劃管理工作,審核相關學歷證書;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負責示範學校、特色學校創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和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家、省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指導和協調全市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城鄉教育一體化的相關工作。
(八)職成教辦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新型農民、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再就業等有關培訓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擬定、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參與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擬定、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按照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等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所審批的民辦學校、民辦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轄區內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監督工作。管理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九)高教辦
統籌管理市屬高等學校;參與擬定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及市屬高等學校招生指導計劃;協調市屬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基本建設、教學質量評估、教育教學改革、後勤社會化改革及圖書館、實驗室建設工作;協調和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專業設置、骨幹專業建設、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教師與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十)人事科
統籌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定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師德建設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報到及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意見;編製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審核直屬學校經費預決算;負責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按規定管理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學校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學校安全科
負責對直屬學校教師、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指導和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直屬學校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工作;聯繫協調直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統籌協調“校所聯防、警校共建”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聯繫協調直屬學校應急管理工作,協助處理直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
(十三)督導室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督導評估體系和實施方案,組織對直屬中小學校的督導檢查;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工作;負責做好對縣、區教育局和直屬學校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做好迎接省教育廳對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準備工作。
(十四)教育工會
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工作,並根據上級工會的工作安排,結合教育系統工作實際,擬定工會年度活動計劃、總結,並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工會、教代會按期換屆選舉。指導學校全面推行校務公開工作。配合學校抓好教師的崗位練兵活動及教職工文體活動。抓好婦女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幫助女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對學校工會工作的考核、檢查、評比。
(十五)電教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現代教育技術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負責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規劃,教育電子政務系統與教育、資源庫建設、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應用等工作。負責開展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研究與技術指導,做好教育資源徵集、開發、評審、發送等工作。負責全市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理論研究,宣傳、推廣、交流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和信息技術工作經驗。負責開展全市教師教育技術能力的全員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馬鞍山市教育信息網》網站管理、維護和信息審核、上傳工作,以及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技術管理以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職業類學校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的規劃、計劃制定、技術論證,方案設計、設備招標採購等工作的指導和實施。
(十六)招生考試院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並負責實施。組織實施全省高等學校(研究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組織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承擔其他非學歷教育(全國計算機等級、英語等級、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工作。開展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研究;負責教育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縣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招生考試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建設工作。承擔有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資助中心
負責學生資助的管理與統計等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等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校方責任險的督辦和統計工作。負責市教育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市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十八)教科院
開展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開展教育諮詢、教育調研,總結、推廣教育實踐經驗和教育科研成果。制定教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立項評審、中期評估、課題鑒定等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組織教學改革實驗,總結、推廣優秀教師的教學經驗。組織多形式、多層次的教學研究活動,參與選撥、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指導馬鞍山市的高考、中考和高中畢業會考的備考工作。對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