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費

官費

非財產案件中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400元。

基本介紹


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最新規定以及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我市部分訴訟費標準的通知》,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每件240元。
2、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8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1000元。
四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六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