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形變化

詞形變化

在語法學中,詞形變化或屈折變化(Inflection or inflexion)指單字(或詞根)拼法的改變,導致語法功能改變,進而使其代表的意義也有所改變。多因應格、數和性等方面的不同而導致的書寫形式的變化。其中表示該辭彙基本概念的部份稱為「詞根」。

在有些語言中,詞與片語合時形式要發生變化。同一個詞與不同的片語合就有不同的變化。這些不同的變化形成一個聚合,叫做「詞形變化」,或者叫做「形態」。

漢語示例


雖然現今的漢語為分析語,然而,古漢語卻是比較接近綜合語的結構的。如“飲”讀做yǐn表示“喝”,例詞“飲水”;讀作yìn,表示“使······喝”,例詞“飲馬”。這是聲調錶屈折變化。又如“鑿”是動詞,挖掘的意思,加個後綴“子”構成“鑿子”,就變成名詞,指挖掘的工具。這是詞綴表屈折變化。

拉丁語示例


以下是以拉丁語名詞vir「人」為例的名詞格變化。
單數眾數
主格virvir-ī
屬格vir-īvir-ōrum
與格vir-ōvir-īs
賓格vir-umvir-ōs
離格vir-ōvir-īs

語法範疇


詞形變化是語法形式,每種變化都表示一定的語法意義。詞形變化所表現的語法意義的聚合就叫做“語法範疇”。包括單數和複數的主格、屬格、與格、賓格、工具格、前置格。我們可以把俄語里陽性、陰性、中性三種語法意義概況成一類,叫做“數”的範疇;把六個格的意義概況成一類,叫做“格”的範疇。語法範疇就是詞形變化所表達的語法意義的類。如果說形態是詞的變化形式方面的聚合,那麼語法範疇就是由詞的變化形式所表示的意義方面的聚合。由詞形變化表現出來的語法範疇,是有形態變化的語言所具有的。
常見的語法範疇有性、數、格、時、體、態、人稱等。
性性是某些詞語里的名詞的分類,也會在句法上與之相關的其他詞上反映出來。名詞具有的性範疇是詞在入局前就確定的,如法語中的名詞有性範疇,bol(碗)是陽性,pomme(蘋果)是陰性。而冠詞和形容詞常常修飾名詞,它們也會隨著有關的名詞而有性的變化,但只有進入句法結構中才能確定是陰性還是陽性,如,unegrandeamie(一位好朋友),這裡amie是陰性,所以修飾它的冠詞une和形容詞grande也都是陰性的。
數:許多語言都有數的語法範疇。數這個範疇一般包括單數和複數兩種意義。如英語的名詞,俄語的名詞和形容詞都有單數和複數的變化。我國景頗語佤語的人稱代詞有單數、雙數和複數的區別。
格:格表示名詞、代詞在句中和其他詞的關係。前面說過,俄語的名詞、代詞的格有六種形式,修飾它們的形容詞、數詞也有相應的格的變化。名詞、代詞作主語時用主格的形式,作及物動詞的直接賓語時用賓格的形式,作間接賓語時用與格的形式,表領屬關係時用屬格的形式。有格的範疇的各種語言,格的數目有多有少。例如英語的名詞只有通格和所有格兩個格,芬蘭語有二十幾個格。
體:體表示行為動作進行的方式,是動詞特有的語法範疇。不同語言的體的範疇的表現各不一樣。英語動詞有普通體、進行體和完成體。動詞的簡單形式表示普通體(如“I write”我寫),“be+動同的現在分同”表示進行體(如“I am writing”),“have+動詞的過去分詞”表示完成體(如“I have written”)。漢語動詞加“了”“著”“過”的現象,有人認為也是體的分別,“了”表示完成體,“過”表示經歷體,“著”表示進行體。
時:時也是動詞的語法範疇,表示行為動作發生的時間。這時間往往以說話的時刻為準,分為現在、過去、未來。有些語言,動詞用不同的形式來表示行為動作是發生在說話的時刻,還是在說話的時刻之前,或在說話的時刻之後。例如英語“I write”(我寫,現在時),“l wrote”(過去時),“1 shall write”(將來時)。英語語法中通常說的“現在進行時”實際上包括時和體兩個方面:現在時,進行體;“過去完成時”則是:過去時、完成體。法語語法中通常說的“複合時”也是包括兩個方面的,如“越過去時”(plus-que-parfait)實際包括過去時和完成體兩個方面。
人稱:不少語言的動詞隨著主語的人稱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俄語、法語都有三種人稱。英語動詞只在現在時單數的時候有第三人稱和其他人稱的對立。例如:
He(she)writes
l write
You write
They write
後面三個例子的動詞的形式是一樣的。
態:態表示動作和主體的關係。它是動詞所具有的語法範疇,一般分為主動態和被動態兩種。主動態表示主體是動作的發出者,被動態表示主體是動作的承受者。比較:
John is writing a letter.(約翰正在寫信)
A letter is being written by John.(信正由約翰寫著)
以上是對一些常見的語法範疇的簡單說明。語法範疇具有很強的民族特點,不能用一種語言的語法範疇去硬套另一種語言。
語法範疇必須有形式表示,它不是固定不變的。例如古英語的名詞和形容詞都有性的語法範疇,可是現代英語中沒有了。又如古英語名詞的“格”有四種:主格、賓格、與格、屬格,而現代英語中前三種合併為一種,所以只有兩種格,像soon這個名詞的兩個格,一是soon,一是son’s。
一般說來,“性”“數”“格”是名詞所具有的語法範疇,形容詞因為要隨著名詞的變化而變化,所以也有這些範疇;“時”“體”“人稱”“態”是動詞所具有的語法範疇。每一種語法範疇都具有如下的一些特點。
第一,有共同的意義領域。單數與複數不同,但都是數。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不同,但都是時。我們正是根據詞形變化表示出來的共同的意義領域把有關的項歸在一個語法範疇里的。單數和過去時沒有共同的意義領域,所以不能歸入一個語法範疇。同一語法範疇中的各個變化形式所表示的是共同意義領域中的不同意義。
第二,同一語法範疇中的各個變化形式是互相對立的、排斥的。在組合的時候,選擇甲就排斥選擇乙或丙。有的選擇決定於意義,有的決定於結構內部的相互制約。在“The report was good”中,“report”選擇了單數,動詞選擇了過去時,這是所要表達的意思決定的;但動詞用單數“was”而不用複數“were”則是前面的“re-port”所決定的。
第三,同一語法範疇中各個項所表示的意義不僅取決於它本身,而且也取決於它和其他項之間的相互制約的關係。某個項的意義發生了變化,其他項的意義也會隨之發生相應的改變。項的增加或減少也會引起其他項的意義的變化。例如,現代俄語的名詞分單數和複數,而古俄語分單數、雙數和複數。雙數的消失改變了複數的意義,現代俄語的複數是多於一,而古代俄語的複數是多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