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外僑辦主任科員胡朝陽未按財務規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導致
重大經濟損失問題。經查,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胡朝陽在擔任市外僑辦綜合處處長、主辦會計期間,未能按照財務規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單位財務疏於監督管理,造成單位出納會計陸勤駿(已判刑)利用職務之便,從單位
公務卡累計挪用資金77萬餘元,致使單位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經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胡朝陽犯
玩忽職守罪,判處
有期徒刑九個月,
緩刑一年。2016年4月12日、7月21日,市外僑辦分別給予胡朝陽行政開除、開除黨籍處分。(合肥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