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清查
森林資源清查
森林資源清查是指對林木、林地和林區內的野生動植物及其他自然環境因素進行調查工作。其目的在於查清森林資源的分佈、種類、數量、質量,摸清其變化規律,客觀反映自然條件、經濟條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全面的、準確的森林資源調查資料。
森林資源清查是為不斷滿足國家依據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過程中,對森林木質、非木質林產品和森林生態環境服務功能需求結構變化,從森林資源自身增長、分佈規律和特點出發,結合中國國情、林情和中國森林資源管理特點,採用抽樣調查技術和以“3S”技術為核心的現代信息技術,以省(區、市)為控制總體,通過固定樣地設置和定期實測的方法,按照國家林業局頒布的《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2004)技術要求,以及國家林業局對不同省份具體時間安排,定期對森林資源調查所涉及的地類變化、森林面積、蓄積及其變化等一系列調查因子,採取相應的調查手段,準確、及時查清相關調查因子,在此基礎上通過計算機進行統計和動態分析,對森林資源現狀及其消長變化做出綜合定價,並提供相應的技術圖件的過程。
森林資源清查是一個不斷發展與完善的過程。面向21世紀森林資源清查的總體任務就是為實現可持續林業提供信息支持。從全球範圍來看,各個國家的森林資源清查工作不同程序地涉及到下列內容:土地利用類型、土地覆蓋、土地衰退、立地類型、土壤類型、地形、權屬、可及度、生物量、森林蓄積、其他林產品、生物多樣性、森林健康狀況、野生動物、人為活動和水文等項內容。按照調查對象的不同,其調查內容包括地況判讀、森林植被分類(含土地利用分類)、林木(含植物)評價、樹榦量測、樹冠量測、指示性植物調查、災害調查、下層植被調查、年輪分析、土壤反應、葉面化學藥物污染測定等項。目前國際上在進行森林資源清查過程中,由於內容的不斷擴大,所用的評價指標和技術標準也在發生變化。傳統的森林調查過程中以森林生長狀況和立地因子為主,目前部分國家已經將森林健康、森林土壤和森林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指標納入調查範圍。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4類:
1、常規的森林生長狀況和立土因子。如樹種、年齡、密度、胸徑、樹高、蓄積量、鬱閉度、立地條件等。並且採取分層調查進行,即林木層,分為喬木層(DBH≥5cm)、幼樹和灌木層(DBH<5cm)、死木、樹冠特徵、枯枝落葉;林下植被,包括植被圖物種名錄、植物群落、生命力和物候學;土壤層,包括物理性狀、化學特徵。
2、森林健康狀況。包括森林遭受酸沉降危害和與之有密切聯繫的病蟲害兩個方面。
3、林土壤狀況。包括枯落物層的數量和化學性質(pH值、灰分含量、Corg含量、N含量、各種營養元素和有毒元素的含量等)、各層礦質土壤的化學性質(pH值、陽離子交換量和離子組成、石灰含量、Corg含量、N和P含量、水浸提液的陰離子組成等)等。
4、其他有關的補充性調查或研究。例如葉面積指數、光合作用能力、森林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等。
我國森林資源清查的任務和內容,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從2004年國家林業局頒布的《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來看,已經反映出這種變化。目前的調查內容可以劃分為以下5個方面:
包括的要素有土地類型、植被類型、濕地類型和土地退化4個方面,其任務是通過連續清查方式,及時查清和掌握土地利用類型動態變化、土地植被現狀及其覆蓋變化、濕地和土地退化類型及其退化程度。
包括的內容涉及地形地貌、坡向坡位,以及相應的土壤類型和土層厚度等反映森林立地和土地生產力的因素。其任務在於從宏觀上及時了解和掌握影響森林資源分佈的地理、土壤條件及其分佈特徵。
包括樹種、齡組、森林結構和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直接反映森林資源基本特徵的因子。其任務是通過上述因子的連續清查,直接或間接查清森林資源樹種、齡級等結構,生長量、枯損量等森林生長指標,以及森林面積和蓄積現狀、樣地所反映的森林管理歸屬等,結合曆次清查數據,及時反映出上述因子的動態變化規律及其趨勢。
從森林經營主導功能和森林生態系統環境服務功能角度,通過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森林功能的關鍵因子、森林健康狀況、生物多樣性等內容的連續清查,及時查清和了解公益林、商品林分佈格局和變化,掌握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狀況、病蟲害以及外來有害生物等受危害的主要類型及其程度、生物多樣性保護效果及其面臨的主要威脅。
包括調查樣地所處的流域、氣候帶,以及引起土地利用類型變化的影響因素等。任務是為進一步統計分析森林資源按照流域、氣候帶等現狀及其動態變化規律提供基本信息,查清引起土地資源利用變化的社會、自然因素。
任何森林資源清查都與一定地域關聯。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體系可依調查目的,分別在場、局(縣)、省(區、市)、國家等不同地域範圍內建立,但一般只能對建立體系的範圍提供可靠的森林資源數據估計。而這種對特定範圍的估計,遠比同樣範圍內用細部調查數據的積累結果可靠和快速,地域範圍越大,效率越高。森林資源清查能以較少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在較短的時間內準確查清全國及各省(區、市)的森林資源狀況和消長變化,積累大量可比的森林資源信息。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體系自1977年建立以來,經過多次複查,其清查成果為國家制定和調整林業方針政策、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對強化資源管理,促進我國林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森林資源清查成果內容豐富,具有較強的可靠性、連續可比性、系統性和實用性,很快得到國家和地方的普遍認同和應用。
森林資源清查的目的與作用服從於特定時期國家、地區、部門,以及相關利益團體對林業發展和森林資源培育、經營、保護和利用的具體要求。森林資源清查的目的是綜合的、多樣化的、動態變化的。概括起來,森林資源清查的主要目的可區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為制定國家發展戰略提供依據
特定時期國家總體發展戰略的制定和調整,既取決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綜合國力的高低,同時也需要關注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安全。林地和森林作為特殊的土地利用類型和自然資源,不僅可為國家建設和發展、人民生活提供必需的多種木質和非木質林產品,更重要的是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正是由於採取每隔5年進行一次固定樣地調查,就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全國各類林業用地動態、森林資源、森林環境(包括生物多樣性、濕地、土地荒漠化等)現狀及其變化趨勢,從而進一步為國家從宏觀上確立林業在國民經濟和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做出正確判斷。森林資源清查結果數據為國家宏觀決策以及制定林業發展戰略,提供了科學的基礎數據,發揮了重要作用。
2、為調整林業發展方針和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林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門和生態建設與保護的重要行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所承擔的主導任務不同。而林業政策的制定和調查,既取決於國家管理體制的變革,特別是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要求,同時也受制於國家對林業發展需求結構的變化,更為重要的是林業政策的制定和調整要符合中國的林情。當今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僅需要林業繼續提供日益增長的木質和非木質林產品,同時更需要中國林業為建立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體系做出重要貢獻。
3、為全國生態質量監測提供重要數據
在全國範圍內,及時掌握生態質量,特別是土地利用覆蓋、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等動態變化規律,是國家制定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調整環境政策等的重要依據。鑒於森林資源清查每隔5年進行一次,同時所調查要素基本包括了反映生態質量及其變化的主要內容,與生態質量其他監測體系共同構成監測網路,因此,也決定了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在全國生態質量監測中的基礎地位和重要性。
4、為編製國家和地言林業區劃提供基礎數據
林業既是一項公益事業也是一項基礎產業。從林業自身特點來看,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必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與保護的需要,在宏觀上解決森林資源配置問題,妥善安排公益林、商品林比例和配置。為此,必須以翔實、準確、可靠的土地利用結構、生態現狀、森林資源基礎等方面的基礎資料為基礎,而森林資源清查是獲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因此也決定了森林資源清查滿足森林區劃需要的基本目的之一。
5、為編製林業發展計劃提供直接信息
林業計劃是實施中國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具體體現和重要途徑,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而在林業發展計劃定製過程中,除了要充分考慮特定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對林業的需求外,林業發展現狀,森林資源分佈、數量、變化趨勢,以及相關的森林環境狀況,土地退化類型、程度、分佈,以及相關的林業發展社會經濟條件,是編製和修訂中長期林業發展計劃的最直接和最充分的原始資料和信息來源。
6、為滿足森林經營宏觀管理-E供決策依據
森林分類經營管理是中國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的重要途徑。根據相關規程對森林進行分類區劃界定、編製森林採伐限額是森林資源管理的基礎工作,由於森林資源清查所涉及的因子全面系統,既包括反映森林重要性的因素也包括生態脆弱性因子,因此,可為公益林、商品林區劃界定提供重要的基礎數據,而森林資源清查中有關森林資源動態指標,更是宏觀上把握森林資源消耗速度,制定國家和各省(區、市)大尺度森林採伐限額的直接依據。
7、對林業重點工程實施效果監測與評價
大工程帶動大發展是當今中國林業發展的重要特徵,也是中國林業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林業重點工程具有規模大、範圍廣、建設內容複雜、時間長等特徵,工程進展及其實施效果監測與評價,是進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和工程調整的重要依據。通過森林資源清查,不僅能夠有助於掌握工程進展,更重要的是可能及時反映出工程實施所帶來的生態、經濟等效益。對工程質量、效果做出及時準確監測和評價,從而起到監督與規範工程的目的。
8、對森林經營效果進行監測與評價
森林可持續經營是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的核心。從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任務來看,就是要依據特定時空條件下社會經濟發展對森林產品及其環境服務功能的需要,採取更新、經營、保護和利用等林業活動。通過森林資源清查就能及時反映出所採取的森林經營措施是否有利於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穩定、是否有利於提高森林生產力、是否有利於保護水土資源、是否有利於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維持,從而為改善森林經營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9、對影響與制約林業發展的因素綜合評價
林業建設、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不僅僅依賴於森林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同時也受到特定時空條件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與此同時,森林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持續經營,也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直接作用。因此,通過森林資源清查,就能夠及時反映出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所面臨的社會經濟變化,系統診斷和評價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所必須關注的社會經濟因素,應對林業建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從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的社會經濟條件。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出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對於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現實和潛在能力,及其滿足程度,為將林業發展納入區域可持續發展框架提供基礎信息。
綜上所述,森林資源清查可以查清土地利用覆蓋、立地與土壤、森林基本特徵、森林生態服務功能,以及監測土地利用類型和森林資源動態變化關鍵因素,並通過繪製全國森林分布圖,森林資源現狀數據匯總、前後期的資源動態變化數據分析等,從而為生態保護、林業建設和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提供基礎信息。因此,加強森林資源清查工作,已成為當今各極政府和林業部門,以及森林經營單位,為實現現代森林經營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工作。
我國森林資源清查工作分為三類:(1)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一類調查。這類調查一般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林區為單位進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布置和林業部的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森林資源調查,為編製森林經營方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確定森林採伐限額提供依據。(2)規劃設計調查,即二類調查。這類調查從林業企事業單位、縣(鎮)或其他部門所屬林場為單位進行,為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林業規劃、基地造林規劃、制定年採伐限額及建立森林資源檔案等工作提供資料。(3)作業設計調查,即三類調查。這是為林業基層單位進行伐區設計、造林設計及其他經營設計而進行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