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守和執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動都要以法律為依據,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權,超越其許可權的行為無效,違反法律導致相應的後果,一切行政違法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法可依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前提,違法必究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關鍵。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同普通公民一樣,實施違法行為,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要含義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範,不得享有行政法規範以外的特權。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許可權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內容。

具體要求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範。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