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統計局

廈門市統計局

廈門市統計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包括局機關、統計普查中心、農村信息中心,均屬於市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是執行國家統計法律、規章、制度、標準和統計工作計劃,實施國家、省統計方法制度改革方案和辦法,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區、各部門完成國家、省、市統計任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

廈門市統計局共有3個行政事業單位,其中:行政單位1個(統計局局機關);事業單位2個(廈門市統計普查中心、廈門市農村經濟信息中心)。

統計職能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統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劃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全市統計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開展統計巡查工作。
(九)按規定協助管理各區統計部門領導,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工作方面的市際、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計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郭華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玉珍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勇
黨組成員、總統計師:李薇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陳勇雲

機構設置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政策法規處
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統計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市範圍內涉外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辦理統計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綜合統計處(農村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擬訂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和方案的實施意見;擬訂全市統計調查計劃,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設計管理市級的專項調查任務。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製全市投入產出表、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負債表;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工業交通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五年開展一次);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工業)。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小微建築業)。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以全國為總體的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與住宿和餐飲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限下商業)。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科技、創新統計及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統計、兩綱監測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企業用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情況、人口和就業發展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加強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開展正統網及正統商城入駐引導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服務業)。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協管各區統計局部門領導;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項目;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包括機關紀委)
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直系統黨的建設、共青團、婦女工作和局機關工會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局直系統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與培訓工作;承擔局直系統黨組織設置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等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務幹部的培訓和黨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局機關黨支部組成人員、局直單位黨委委員的批複工作,配合幹部人事部門組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中黨務幹部配備的相關工作;承辦局直屬機關紀委的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工會、局團委、局婦委會等群團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承辦局黨組關於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以及支部班子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承辦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統計局(以下簡稱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製了《廈門市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統計信息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廈門市統計局辦公地點(廈門市長青路191號辦公室1404室)領取。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統計信息網進行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廈門市統計信息網站、統計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負責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廈門市統計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14層市統計局
受理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1404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廈門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本機關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廈門統計信息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複製有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廈門統計信息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件方式將《申請表》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工作業務。
3、申請受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后,進行編號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5)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的,需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申請的,應當出具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人符合低保和低收入困難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受理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紀檢監察機構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1418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十四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