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義思想

基於封建的經濟和政治產生的思想

封建主義思想是基於封建的經濟關係和政治制度而產生並為它們服務的思想體系。

思想介紹


其基本內容是等級觀念和特權思想,以及“三綱五常”(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仁義禮智信)、女子的“三從四德”(即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亡從子,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的倫理道德等。我國封建主義思想意識經過長期的發展,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摧毀了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但封建主義殘餘思想的影響在社會上還廣泛存在,甚至在我們黨內也有明顯的反映。主要表現為人身依附觀念、宗法觀念、等級觀念、特權觀念、官商作風、家長制、個人迷信、重男輕女、門第觀念,等等。它束縛人們的思想,阻礙社會進步,肅清封建主義思想殘餘是思想戰線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文化實質


封建主義思想文化的實質是反映了等級基礎上的人的依賴關係,體現了封建社會的本質。人的依賴關係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範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原始氏族社會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個人相對於氏族群體而言,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因而也沒有獨立的個體意識或自我意識,是一種絕對的人的依賴關係。奴隸社會生產力水平有所提高,出現了分工和私有財產,但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沒有人身自由,是“會說話的工具”,可以出賣和任意屠殺。封建社會農民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他們租種地主的土地,收成的好壞同本身的利益相聯繫,相對於奴隸制度是個進步。但是,這種建立在自然經濟之上的新的剝削制度卻表現為一整套嚴絲密網的宗法等級關係,農民被緊緊地束縛在土地上,對封建地主仍存在著嚴重的人身依附。所以,封建社會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自天子而至庶人形成了一個嚴密的以宗法關係為紐帶的結構,等級特權、等級依附是封建制度賴以存在的主要社會關係。馬克思認為,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人都是互相依賴的——農奴和領主,陪臣和諸侯,俗人和牧師。物質生產的社會關係以及建立在這種生產基礎上的生活領域,都是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無論是歐洲中世紀的神學,還是中國古代的儒學,就其思想體系而言,都反映了人的依附關係的特徵。儒家的禮,實質是明“分”:“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就是反映貴賤有等、上下有序、親疏有別的宗法道德規範。由於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家國同構,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所以儒家倫理由“親親”而至“尊尊”,由“孝”及“忠”。這一特點,自董仲舒以天命的神威論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以後,顯得更為突出,所謂“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討之罪”,“妻不奉夫命,則絕”。至宋明,“三綱五常”被視為“天理”,愚忠愚孝、節婦烈女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道德生活的一大特色,強調了臣、子、妻對於君、父、夫的依賴關係。

道德原則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道德原則是宗族本位主義。宗法制的社會結構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基礎,是君主治國之“本”。所以,維護宗法制的社會結構,也就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道德價值導向。《大學》指出:“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其中“以修身為本”,修養個體道德的目的不是為了實現“自我價值”,而是為了宗族本位主義道德原則,其理論基礎可稱為義務論或道義論。義務論是基於一種普遍的和絕對的東西,並以此來限制和規範個體。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把道德歸為超越於特殊的一般理念,個別的德性都是由這種普遍的理念引申出來的。所以,在他們看來,整體高於個體,一般先於特殊。這種思想發展到極端,就與宗教道德相溝通。歐洲中世紀的基督教就把俯首聽命、恭順馴服、逆來順受作為最高的道德真理。儒家倫理也是典型的義務論。它以滿足宗法等級整體的利益需要作為自己的行為價值目標和義務,從父慈子孝到君仁臣忠,強調的都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以維持宗族社會的和諧穩定。但是,“仁”和“義”又在“禮”的基礎上統一起來,所以在實踐中,只能是卑者服從尊者的片面的義務論。義務論提倡的是禁慾主義。由於義務論忽視人的個體需求,所以必然導向禁慾主義。西方中世紀的基督教把禁慾主義看成是達到彼岸“幸福”的唯一途徑。中國儒學也突出了“正義不謀利”的道德價值觀。宋代理學家強調“三綱五常”為“天理”,“天不變道亦不變”,並進而強調“存天理,滅人慾”,實際上是要位卑者放棄對自己正當利益的追求,壓抑他們的獨立人格,對尊者“順而不逆”,以維護家庭、宗族和封建社會的穩定。
等級權力崇拜是宗族本位主義的必然產物,是封建主義思想道德的基本特徵。宗族本位主義道德原則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之上,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人的主體性和能力受到極大限制。作為封建社會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宗族本位主義道德原則首先代表了占統治地位的地主階級利益,所以,人的依賴關係表現為嚴格的等級關係。為維持封建宗法社會制度的穩定,它對階級矛盾又有著調和作用,如要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義務是雙向的。宋明理學也包含著“格君心”之義。但是,宗族本位主義道德原則基於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對立,而統治階級作為群體的抽象代表,君主是“公”和“天意”的體現,所以,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卑者的恭順與尊者的專橫是互為因果的,被統治階級的禁慾主義和統治階級的享樂主義是相伴而生的。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說,政權(君權)、族權(父權)、神權和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因此,封建等級權力崇拜就成為封建主義思想道德的基本特徵。
宗族本位主義道德原則具有“泛道德主義”傾向。這是由宗法封建社會人的依賴關係所決定的。這使得政教合一的歐洲中世紀和政治倫理化的中國封建社會,都蒙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中國儒學既強調對民眾的道德教化作用,也主張統治者行仁政、王道。但這種道德學說,隨著封建社會矛盾的激化,越來越走向極端,成為空泛的道德說教,對於被統治階級是“吃人的禮教”,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只能造成大批的“假道學”。等級觀念與權力專制的極端化,表明了封建主義思想的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