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五常

漢語成語

三綱五常,漢語成語,拼音是sān gāng wǔ cháng,意思是封建禮教提倡的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規範。出自《白虎通·三綱六紀》。

釋義


關於三綱的涵義,朱熹指出,“三綱者,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之中,“父為子綱”是基礎,而它所要求的社會規範就是孝敬,這裡的孝是指子女對父母的絕對服從,父母有過錯,做子女的也只能柔聲以諫,不能觸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隱,直在其中”原則,子女隱瞞父母的罪責和過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確的是孝敬,社會規範中的是非,善惡的標準都可不予考慮”。對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對兄的“悌”,孝與悌是人子與兄弟的行為規範。孝悌是子、弟的責任和使命。朱熹把孝悌作為維繫“父為子綱”的核心和紐帶。

出處


《白虎通·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漢·王充《論衡·問孔》:“五常之道,仁、義、禮、智、信也。”
三綱、五常兩詞,出自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它淵源於先秦時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董仲舒按照他的“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君臣、父子、夫妻存在著天定的、永恆不變的主從關係: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係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
三綱五常之說,起於董仲舒,完成於朱熹。但是董仲舒沒有將“三綱”和“五常”並提連稱,首次並提連稱的是東漢後期的經學家馬融。這種並提連稱意味著封建思想家終於把封建綱紀和處理這種綱紀的道德原則結合為一體,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政治倫理道德體系。宋朝時期,“朱熹發展天理說,把“三綱五常”與“天理”聯結在一起,他認為三綱、五常是天理的展開,是“天理”體現於社會規範的當然的產物,是永恆不變的協調社會關係的妙藥”,至此,朱熹的“理一分殊”論便成為社會生活秩序的規範了。

典故


三綱: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
《禮緯·含文嘉》云: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矣。

五常

至於五常,愛之仁,正之義,君之禮,哲思智,情同信,春生化萬物而成仁,秋剛正利收而為義,禮是形式,智為思想,信是保證。
(1)五常:仁、義、禮、智、信。
五常又稱“五典”,即五種行為規則。語出《尚書·泰誓下》:“狎辱五常”。
[唐]孔穎達疏云:“五常即五典,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2)五常:據說指“五倫”,古人所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種人倫關係。用忠、孝、悌、忍、善為“五倫”關係準則。
孟子認為:君臣之間有禮義之道,故應忠;父子之間有尊卑之序,故應孝,兄弟手足之間乃骨肉至親,故應悌;夫妻之間摯愛而又內外有別,故應忍;朋友之間有誠信之德,故應善;這是處理人與人之間倫理關係的道理和行為準則。

用法


近義詞

清規戒律、三從四德

反義詞

大逆不道、離經叛道

例句


先生九經皆通,無書不讀,豈不曉~之理? ◎元·賈仲名《蕭淑蘭》第二折

演變

董仲舒的“五倫”
三綱、五常這兩個詞,來源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它淵源於先秦時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種關係是最主要的,而這三種關係存在著天定的、永恆不變的主從關係: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亦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三綱皆取於陰陽之道。具體地說,君、父、夫體現了天的“陽”面,臣、子、妻體現了天的“陰”面;陽永遠處於主宰、尊貴的地位,陰永遠處於服從、卑賤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確立了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地位,把封建等級制度、政治秩序神聖化為宇宙的根本法則。
“五常之道”實際上是“三綱”的具體化。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係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他看來,人不同於其他生物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五常之道。堅持五常之道,就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人際關係的和諧。
“三綱”“六紀”
漢-班固(32~92)撰《白虎通義》中國漢代講論五經同異,統一今文經義的一部重要著作。《白虎通義》總結了兩漢經學的成果,集兩漢今文經學大成之作,主要內容為記述白虎觀會議關於經學之議論,大部分為複述董仲舒的學說及基本觀點,並有所發揮。並提出了“三綱”、“六紀”的倫理金條,“三綱”是“署為數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六紀”為“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認為“三綱法天地人,六紀法六合”,“六紀”是從“三綱”而來,是“三綱”之紀,把封建社會的倫理關係說成合乎天意的、永恆的自然關係。《白虎通義》以三綱五常為核心構建了一整套神學目的論和政治倫理思想體系,通過一系列的具體制度充分體現出來,在東漢時期實際上起了法典作用。
朱熹“三綱五常”
從宋代朱熹開始,三綱五常聯用。
名教觀念最初也始於孔子。孔子強調以等級名份教化社會,認為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導審察名號,教化萬民。西漢武帝時,把符合統治利益的政治觀念、道德規範等立為名分,定為名目,號為名節,製為功名,用它對百姓進行教化。稱“以名為教”。其內容主要就是三綱五常。但“名教”這個詞的出現是在魏晉時期,用來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為主要內容的禮教。魏晉時期圍繞“名教”與“自然”的關係展開了論辯。王弼糅老莊思想於儒,認為名教出於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晉郭象則認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後,名教被稱作“天理”,成為禁錮人們言行的桎梏。如違犯倫理綱常,即被視為“名教罪人”。
三綱五常和名教觀念起到了一定的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係的作用。
示例:可是像我這樣出身名門,幼讀詩書,對聖人三綱五常之教,不敢稍忘。(姚雪垠《李自成》)
中國傳統的啟蒙教育讀物《三字經》里也明確寫道:“三綱者,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曰仁義,禮智信,此五常,不容紊。”由此亦可見“三綱五常”做為中國人心中根深蒂固的道德標準於儒家思想的發揚起著不可磨滅的作用。

歷史地位


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作為為中國宗法社會最基本的倫理道德,也是維護宗法等級秩序的重要支柱。三綱強調封建主義人倫關係的尊卑與高低、主從關係;五常強調處理人倫關係的道德準則。無論是三綱還是五常,其核心就是確立和維護法定的封建社會尊卑貴賤的等級序列,由此強調等級的不可逾越,對這一政治倫理原則,封建時代的正統思想家,都擁護它並圍繞著它來思維。作為封建社會道德準則的三綱五常,對封建時期的傳統社會和專制政治起到了穩定作用,一方面“三綱”是封建社會控制系統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社會的安定和諧,三綱的神聖化與絕對化,有利於維護君主專制制度。另一方面“三綱五常”已成為封建統治者維護其統治的理論武器,對人們進行思想控制,它束縛了人們思想和行動。壓抑了古代人們的自然欲求。在“君為臣綱”方面,強調統治階級內部的尊卑秩序,明確他們之間的政治權利和經濟關係,使國家處於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不至於經常地顛覆和騷亂。在“父為子綱”中子女唯一必須明確的就是孝敬,即使父母有錯也不能反對,社會規範中的是非、善惡的標準都可不予考慮。雖然這一規範在管教子女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其過於束縛和保守的理念很明顯已經在現代社會中失去了其影響力,這也是傳統文化的不足之處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被淘汰的表現。“夫為妻綱”在古代過於壓制女性的權力和地位,餓死事小,貞潔事大,男女之間牽手都會被指責,而在現代“二奶”之風盛行的情形下它有了它新的概念,做丈夫的不能違背自己在感情上的承諾,要真正成為‘綱’。“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導致了三綱的變異,最終成為阻滯社會發展的腐朽道德。
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
古代社會歧視女性,這是中國古代社會思想的一大弊端,在我們當今社會應該更加關愛女性。現在女性的地位相比古代有了很大的提高。據全國婦聯統計,僅到2001年,中國政府中已有正副女部長14名,中國女幹部占幹部總數的36.7%,比10年前上升了5.8個百分點,其中黨政群機關縣處級以上女幹部達8萬多人,比10年前增加1.7倍;在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大代表,女性比例比十五大提高了1.2個百分點。正在召開的全國“會上”,婦女代表有604名,占代表總數的20.24%。如今,幾乎在中國所有行業中,都能看到中國女性們自信、勇敢、活躍的身影。特別是都市中,用知識武裝起來的“白領”女性,比起老一輩“半邊天”們,她們更加開放地享受著個性發展的自由與欣喜。這足以見得現在社會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那麼,當今我們可否對“三綱”賦予新的涵義。本文認為三綱在當今社會更應該表現為一種表率和責任,而不是束縛和壓迫。“君為臣綱”應該表現為領導要為其他工作人員作好表率。“父為子綱”表現為當父母的要為子女作好表率。“夫為妻綱”就是丈夫要為妻子作好表率。同時,“綱”是可以變化的,人與人之間應當互為表率,互相督促,互相尊重,共同進步。對於五常。常可以是倫常、做人的準則。仁、義、禮、智、信五常,其內涵深刻,它是中國人在幾千年歷史中積澱的寶貴文化遺產,是傳統道德的精華,是衡量人品的標準,它對於維繫社會人倫、促進社會進步有重要作用。
對於五常的重新認識,我們應該丟掉傳統的思維定式,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舊道德就不好,凡是封建社會流行的道德就不好。我們應看到:五常之類的道德並不從屬於哪一個階級,任何一個社會或群體都可以利用和改造這些道德,為本社會和本群體利用。在充分肯定“五常”的同時,我們還可以對其賦予一些新時代的涵義。如愛人,孔子講“泛愛眾”,這個眾在現在社會應該是值得愛的人,而不是眾生。義,不僅要講義氣,還應注重義氣的分寸,堅持適度的原則。禮,應倡導文明禮貌的言談舉止,但應反對複雜的庸俗之禮。智,應努力提高全民的智商和知識儲備,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知識,而不是耍小聰明。信,在市場經濟中最為重要,“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市場經濟要堅持以誠信為本,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
總之,三綱五常不是一無是處,我們不能“一刀切”。三綱還可以“出新”,五常則可以大加倡導。如果我們恰當地利用傳統道德精華,“化腐朽為神奇”,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將會煥發出更大的活力,善言古者必有節於今”,“三綱”中不足之處,是應予以唾棄的,而“五常”中則包含著許多積極因素,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一部分,應予以繼承和發揚。

社會評價


自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意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教育思想至今,中國二千餘年的傳統文化都是圍繞儒家“三綱五常”而來,領導者通過“三綱五常”來規範社會道德使社會各階層安居樂業。人們遵守道義,而不是遵循某個人的言論和制度,與人性與真理相通。相比今天的社會發展,看上去貌似停滯不前,實際也是一直遵守著孔門四科:德行、言語、政事和文學,維持了社會的穩定。
積極作用
對塑造中華民族性格起積極作用:如重視主觀意志力量,注重氣節、品德,自我節制、發奮立志,強調人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等。
他山之石——韓國學者趙駿河在他的《東方倫理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第一版)一書中對“三綱”解釋如下:“綱”具有“模範”的意義,在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中,“君為臣綱”就是說上級是下級的模範,“父為子綱”是說父母是孩子的模範,“夫為妻綱”是說丈夫是妻子的模範。模範具有帶頭和示範的決定作用,是主導的方面。
賦予“三綱”以“模範”和“示範”的意義,說明在“三綱”的倫理關係中,主導方應該承擔起更多的道德責任和社會義務,“當家作主”既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在“君臣體系”、“父子體系”和“夫妻體系”中,“三綱”體現了整體性、主導性和有效性,如果沒有這個“綱”,就難免出現互相推諉、彼此扯皮、責任糾纏不清的問題。有了“三綱”,複雜的社會、家庭關係就會有一個簡單有效的處理方法,綱舉目張,事半功倍。

漢儒神化


《易緯》作為漢儒神化《易經》的作品,在大談天地陰陽的同時,也忘不了講儒家的三綱五常。
《乾鑿度》卷上說: 《易》者,所以經天地、理人倫而明王道。是故八卦以建,五氣以立,五常以之行,象法乾坤,順陰陽,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只要 君臣、父子、夫婦之義正了,於是人民乃治,君親以尊,臣子以順,群生和洽,各安其性。也就是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的三綱是古代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
除了三綱之外,《易緯》還以大量的篇幅對 仁、義、禮、智、信五常的永恆合理性進行了論證。《乾鑿度》卷上說: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五常,仁、義、禮、智、信是也。夫萬物始出於震;震,東方之卦也,陽氣始生,受形之道也,故東方為仁。成於離;離,南方之卦也,陽得正於上,陰得正於下,尊卑之象定,禮之序也,故南方為禮。入於兌;兌,西方之卦也,陰用事而萬物得其宜,義之理也,故西方為義。漸於坎;坎,北方之卦也,陰氣形盛,陰陽氣含閉,信之類也,故北方為信。夫四方之義,皆統於中央,故乾、坤、艮、巽,位在四維。中央所以繩四方行也,智之決也,故中央為智。故道興於仁,立於禮,理於義,定於信,成於智。五者,道德之分,天人之際也。聖人所以通天意,理人倫,而明至道也。很顯然,《易緯》的這段話,是用其卦氣說 來附會、說明仁、義、禮、智、信這五常稟於五氣、合於天。
《易緯》的這段論述,比董仲舒的以 五行論證 忠、孝更加系統而有條理,但也更加充滿了神學色彩。

三綱五常作用


教化臣民

三綱五常是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被用於教化天下、維護社會倫理。

禁錮思想

三綱五常和名教觀念,為封建階級統治和等級秩序的神聖性和合理性而辯護,成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的基本理論,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維護和提倡。它們作為封建社會的最高道德原則和觀念,被寫進封建家族的族譜中,起著規範、禁錮人們思想、行為的作用。2000多年來,它一直影響著中國人的國民性。當然,這種思想在一定時期也起到了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係的作用。
三綱是儒家奴化思想的根源,扭曲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說。其核心是從於正理或無條件服從於上下關係,三綱立足於關係下的服從,而孔子立足於正理,倡導無論地位都該依正理盡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