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

中國古代一種封爵

徠郡公,中國古代的一種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續到明朝初年。亦傳至越南。

魏晉


魏晉南朝時期,郡公為異姓功臣(禪代前的權臣除外)的最高封爵,皆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郡公以郡立國,封國置相,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曹魏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郡公為最高的一級,居第一品。郡公僅封一人,為長樂公司馬孚。

晉朝

晉朝郡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一般為三千戶,置妾6人,車前司馬14人,旅賁50人。配有:金章、玄朱綬、綠紫紺、三梁冠、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
西晉時期郡公的國官有:
相:1人,第五品
三卿:郎中令:1人,第六品
中尉:1人,第六品
大農:1人,第六品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置軍1500人
侍郎:2人,第八品
四令:典書令:1人,第八品典書令丞:1人
典祠令:1人,第八品
典衛令:1人,第八品
學官令:1人,第八品
陵長:徠1人,第九品
廟長:1人,第九品
牧長:1人,第九品
謁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典醫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治書: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東晉時,省去中尉、上軍將軍,其它與西晉時相同。

南朝


南朝宋、南齊的制度與東晉相同。
梁朝時,開國郡公為十七班爵,位視三公(十八班),境內被尊稱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郡公的國官有:
三卿:郎中令:七班
大農:六班
中尉:五班
侍郎:三班
典祠令
典書令:一班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郡公為第二品爵,視中二千石。

北朝


北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為僅次於郡王的封爵,有實封、虛封兩種。

北魏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郡公分為兩類:
開國郡公,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相一人,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散郡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

北齊時,開國郡公為從一品,散郡公為正二品。

後世


北周開始,開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郡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郡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後不再復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