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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
-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
劉春良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
劉春良,男,漢族,1964年1月生,遼寧鐵嶺人,1985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林業大學林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黨委書記、院長(正廳級)。
2020年6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劉春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給予開除黨籍、公職處分。
1985年08月—1990年07月,任黑龍江省蘭西縣蘭西鎮團委書記;
1990年08月—1992年05月,任黑龍江省蘭西縣蘭西鎮副鎮長;
1992年06月—1993年11月,任內蒙古扎賚特旗政府旗長助理;
1993年12月—1995年11月,任內蒙古扎賚特旗政府旗委常委、副旗長;
1995年12月—1997年07月,任內蒙古扎賚特旗旗委副書記;
1997年08月—2001年12月,任內蒙古阿爾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1年12月—2003年11月,任內蒙古阿爾山市委書記;
2003年11月—2010年07月,任興安盟委委員、宣傳部長;
2010年07月—2014年0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4年01月—2019年0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黨委書記、院長;
2019年01月—2020年06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黨委書記、院長。
2020年5月18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黨委書記、院長劉春良(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劉春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6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民族藝術劇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劉春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春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安排家屬吃空餉;對重大項目實施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用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劉春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春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