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有獎銷售
不正當有獎銷售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一種有效的促銷手段,法律並不禁止所有的有獎銷售行為,而僅僅對下列破壞競爭規則的有獎銷售加以禁止。
1. 謊稱有獎銷售或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2. 採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3. 故意將設有中獎標誌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或者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獎品標誌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5. 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6. 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不正當有獎銷售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所從事的有獎銷售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和《若干規定》,不正當有獎銷售的表現形式是:
1、欺騙性有獎銷售;
2、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有獎銷售;
3、巨獎銷售。
1、行為主體是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2、經營者實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3、經營者的目的在於爭奪顧客,擴大市場份額,排擠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