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論,是指當代西方犯罪學強調防衛空間建設的一種犯罪預防理論。基本觀點是:如果某種環境會產生某種類型的犯罪,那麼改變這種環境就可能減少這種類型的犯罪。這一理論強調社區環境建設、社區居民的相互協助以及對重點區域的防範控制在預防犯罪中的作用。
環境權,國家、法人、公民個人依照國際法、國內法享有的依法利用環境與資源,免受環境污染、破壞和其他環境公害之危害的權利;以及通過外交、行政、司法、輿論途徑保障這類權利之實現的權力。它可分為人類作為一個整體的環境權(尤指子孫後代的環境權)、國家環境權、法人環境權和公民環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