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畝

標準畝

徠標準畝①徵收農業稅的一種耕地計算單位。我國政務院在《關於1952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示》中規定:一個標準畝等於常年產量為十市斗穀子(粟)的土地面積。常年產量不足十市斗的,每斗按標準畝一分、每升按標準畝一厘折算,升以下不計。納稅人應負擔農業稅的標準畝,稱為負擔畝。②耕地面積的一種計算單位。舊中國時各地畝的大小面積不一,為了統一標準,北洋政府農商部曾規定以一營造畝(614.43平方米)為標準畝; 以後工商部又規定以一市畝(666.67平方米)為標準畝,國民黨政府於1929年又規定以6,000平方尺為一標準畝。但均未實 施。③即折熟畝。

基本介紹


。一個標準畝就是在土壤比阻為0.5公斤/平方厘米左右,耕深為20-22厘米的條件下,耕一畝熟地的工作量。其他各種不同的作業可用相應的換算係數(折熟係數)摺合成標準畝。折熟係數是由各種作業生產率對標準條件下耕熟地生產率的比值來確定的。如釘齒耙地一遍,折熟係數為0.1;圓盤耙耙地一遍,折熟係數為0.3。複式作業時,折熟係數應相加。如在標準條件下,犁帶釘齒耙作業,折熟係數為1+0.1=1.1。各種作業的折熟係數是由有關領導部門頒定的。
其徠計算公式如下:
標準工作量(標準畝)═該作業的實際工作量×該作業的摺合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