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畝
標準畝
徠標準畝①徵收農業稅的一種耕地計算單位。我國政務院在《關於1952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示》中規定:一個標準畝等於常年產量為十市斗穀子(粟)的土地面積。常年產量不足十市斗的,每斗按標準畝一分、每升按標準畝一厘折算,升以下不計。納稅人應負擔農業稅的標準畝,稱為負擔畝。②耕地面積的一種計算單位。舊中國時各地畝的大小面積不一,為了統一標準,北洋政府農商部曾規定以一營造畝(614.43平方米)為標準畝; 以後工商部又規定以一市畝(666.67平方米)為標準畝,國民黨政府於1929年又規定以6,000平方尺為一標準畝。但均未實 施。③即折熟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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